觀天下!山東對“吹哨人”實行“三個最嚴格”保護
本報訊 記者高文靜報道 日前,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中關于用好安全生產“吹哨人”制度的部署,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聯合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9個部門制定出臺《關于推行安全生產有獎舉報“吹哨人”制度的意見》。
(資料圖)
意見提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同級年度財政預算。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吹哨人”舉報重獎激勵制度,做到應獎盡獎、依法重獎、依規快獎?!按瞪谌恕保òㄆ渑渑?、父母、子女)舉報其所在企業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獎勵金額上浮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意見要求,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健全“吹哨人”信息的最嚴格保護制度,建立“吹哨人”信息知悉全過程留痕和泄露可追溯工作機制,實行“三個最嚴格”保護。一是接辦最嚴格保護。在接收、受理、轉辦的三個環節,對掌握的“吹哨人”信息要嚴格限定在最小知悉范圍內,嚴禁擅自擴大知悉人員范圍。二是核查最嚴格保護。案件核查牽頭人員原則為該案受理人員,不得向該案核查參與人員泄露“吹哨人”信息,到企業實地核查時,不得暴露“吹哨人”身份。三是獎勵最嚴格保護。履行財務報批手續時,要嚴格限制財務人員知悉范圍。
意見提出,強化被打擊報復“吹哨人”的救助保護,有關部門在“吹哨人”舉報后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其所在企業打擊報復而請求保護的,要迅速組織核實,并責令“吹哨人”所在企業作出解釋或說明;因舉報受到其所在企業解除、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支持并協助其向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維權等。要嚴肅“吹哨人”所在企業打擊報復責任追究,對“吹哨人”所在企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安全生產嚴重違法行為、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等情形,經“吹哨人”舉報核查屬實的,按規定程序納入聯合懲戒管理;對“吹哨人”所在企業的打擊報復行為,構成對抗安全監管監察的,按規定程序將其及有關人員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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