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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通知要求預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礦山事故災難

本報訊    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通知要求,預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礦山事故災難。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預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機制和制度,強化預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基礎工作,加強預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監管監察工作。

通知明確,礦山企業應當建立預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成立以董事長等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和任務,強化自然災害期間的值班和調度工作,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應當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將預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內容納入其中;應當建立自然災害期間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巡視檢查制度,組織人員進行巡視檢查;應當建立自然災害可能導致重大險情時緊急撤人制度,明確啟動標準、指揮部門、聯絡人員、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線等。

通知強調,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與氣象、水利(水文)、防汛、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協調聯動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要加強值班值守;要加強對礦山預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相關制度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的礦山事故災難,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及時上報。(本報記者)

關鍵詞: 自然災害 礦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