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創新有獎舉報和責任追究
本報訊 記者高文靜報道 近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聯合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12家省有關部門單位共同發布《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有獎舉報工作嚴肅違法企業責任追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安全生產有獎舉報提出多項創新舉措,明確企業要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對有功人員參照發明創新、技術革新的標準予以獎勵。
相比以往,《意見》有多項創新之舉。
創新舉報查實謊報瞞報死亡事故刑事調查制度,公檢法三部門嚴肅履行刑事追責工作職責。《意見》規定,對群眾舉報經核查屬實,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的,依法對謊報、瞞報事故企業啟動刑事調查,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或有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有關部門查處舉報案件過程中發現被舉報企業或者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并配合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做好刑事責任追究工作。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等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按照“誰簽字、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采取審慎態度依法審查。
創新舉報查實定罪處罰6項內容,為舉報涉及刑事犯罪追責提供依據,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危險作業罪第1種情形、第2種情形、第3種情形。這6項創新內容,為今后安全生產舉報刑事責任追究提供了官方依據。
創新安全生產有獎舉報三個“頂格處罰”制度,對舉報查實違法企業重錘出擊。《意見》對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領域的3種法定情形(非法違法行為、事故隱患、謊報瞞報事故),都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規定上限予以行政處罰,嚴厲制裁舉報查實違法企業,創新設置了3個“頂格處罰”:非法違法行為要“頂格處罰”,事故隱患要“頂格處罰”,謊報、瞞報事故要“頂格處罰”。
創新企業內部有獎舉報三項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一線職工“吹哨人”監督作用?!兑庖姟诽岢觯瑒撔陆⒂歇勁e報宣傳培訓工作機制,各有關企業要在作業場所的重點崗位、重點部位、宣傳欄等醒目位置張貼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等九部門出臺的《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等有獎舉報制度,列明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的方式和渠道,并將有獎舉報政策納入企業內部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強化宣傳和培訓,確保每名員工熟知有獎舉報的相關制度和舉報途徑。創新建立企業內部有獎舉報激勵工作機制,各有關企業要公示本企業內部舉報受理方式,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鼓勵員工發現舉報身邊隱患,對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創新建立企業員工“吹哨人”有獎舉報工作機制。有關部門要在轄區內發生過事故的企業或者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內部,選取有獎舉報信息員,建立專門聯絡機制,及時獲取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線索。
創新有獎舉報監管保障三項舉措,解決“交辦查、不會查、查不實”問題?!兑庖姟芬螅瑒撔峦苿优e報核查工作舉措,有關部門要采取突擊核查、暗查暗訪等方式,對舉報事項的真實性進行核查,不得提前告知被舉報企業有關核查內容;要嚴格履行現場勘查、書證物證采集、影像資料調取、談話記錄制作等證據調查和采集程序;對謊報、瞞報死亡事故的舉報核查,要依法調取120出車記錄、死亡證明、醫院診斷記錄、殯儀火化記錄、人社工傷事故認定、死亡賠償協議等關鍵性證據。舉報核查完成后,要形成核查報告,并附帶有關證據,進行案卷化管理。對謊報、瞞報死亡事故等重大案件,要直接組織核查;對核查屬實的死亡事故,要提交有關政府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創新有獎舉報督導檢查工作舉措,有關部門要將有獎舉報作為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專項整治、專項督導和駐點監督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創新獎勵資金發放審核工作舉措,對10萬元以上的大額舉報獎勵資金兌現,實行集體研究決策審查制度,審查舉報事項的來源、交辦核查經過、獎勵情形對照、行政處罰執行、整改措施落實等有關情況;實行舉報人身份核實制度,進行面對面談話,制作談話記錄,簽署承諾書,確認舉報人身份和職業,排除安全監管人員、執法專家“自查自報自獎”及授意他人領取獎勵的嫌疑。
關鍵詞: 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