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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安責險能拒賠嗎?

不少公司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

如果公司從業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安全事故

保險公司能以該從業人員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拒絕理賠嗎?

一起看看這個案例!

案情回顧

某金屬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保險合同約定,該金屬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其從業人員人身傷亡,應由該金屬公司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合同同時確定了20名員工的名單。

2019年,該金屬公司的員工鐘某在工作期間,被齒輪擠傷左手,造成十級傷殘。

該金屬公司確定賠償責任后,向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以鐘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齡,與金屬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為由,拒絕理賠。金屬公司遂起訴至禪城法院。

法院判決

經審理,禪城法院認為,該保險合同對于保險責任的內容、范圍已作出明確界定,即該金屬公司的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受傷,導致該金屬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鐘某為該公司從業人員,其在工作期間受傷導致該金屬公司應當承擔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賠償責任,該事故屬于保險事故。所以,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應因用工形式的不同、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而區別對待。鐘某雖已達退休年齡,但其確實與金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金屬公司工作、領取報酬,雙方之間無論成立勞動關系還是成立勞務關系,金屬公司均須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禪城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向金屬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

法官說法

安全生產責任險在于保障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是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以及保護員工權益的有利手段。

本案從安全生產責任險的設置目的以及維護企業員工同工同酬權利的價值判斷出發,判決保險公司履行合同責任,為分散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責任風險、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以及保護員工權益提供司法支撐,助力禪城區優化小微企業營商環境,也有效保護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 從業人員 法定退休年齡 安責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