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化工產業轉移成“事故轉移”
應急管理部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透露,危險化學品項目正由江蘇、浙江等東部沿海地區,加速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特別是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發生后,轉移進程進一步加快。與此同時,產業轉移承接地區事故呈上升趨勢。
產業轉移是經濟發展規律,不僅是企業從勞動力因素、市場因素、發展空間因素、成本因素等角度出發而進行的一次發展區位調整、發展空間與機會拓展,更是基于不同區域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模式改革而進行的一次產業再優化、再布局、再發展。從這個角度看,產業轉移是一項“多贏”之舉。
現實中,不少地區的產業轉移讓人擔憂。應急管理部開展的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安全風險專題調研顯示,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承接轉移項目的主要省份中,2019年以來新增轉移項目632個,轉移項目中高危工藝占比大、部分項目本質安全水平低,而一些承接地統籌發展和安全不夠,在安全基礎、監管能力、人員專業素質等方面不相匹配的情況下,盲目承接轉移項目。如此一來,眾多產業轉移項目的投產,不僅不會是企業自身二次發展和轉入地經濟社會發展之福,反而會因風險管控不到位,進入事故多發易發期。
這絕非危言聳聽。在眾多實施產業轉移的企業中,一些大型?;菲髽I或因在原所在地發展受限,或因人力成本、運營成本過高等原因,進行必要的轉移。但也有不少企業是因不符合或者違反原所在地相關政策,安全生產不達標、轉產升級投入大、安全監管措施嚴格等,不得不“另尋生機”。這難免導致個別不負責任的企業把原所在地被要求淘汰、叫停的生產線和生產工藝,向監管相對寬松、滯后的區域轉移。這并非積極意義上的“產業轉移”,而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盈利自保,是將危險轉移到他處。
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財政收益和利稅掛鉤的產業發展觀念依舊存在,對看似利潤貢獻值大的企業,往往愿意伸出“橄欖枝”,缺乏拒絕落后產能的決心,加之有的地區安全保障能力不高、專業化監管力量不足、安全監管基礎薄弱,給風險轉移埋下伏筆。
因而,產業轉移承接地必須擦亮眼、把好關,從源頭上扎好“籬笆”,防范產業轉移變為“事故轉移”。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建立健全產業轉移審核機制。一方面,承接地要對轉入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全面審核,通過專家評審、風險評估等方式謹慎辨識,防止將其他地區已淘汰的“棄子”當成“香餑餑”;另一方面,轉出地相關部門也要摒棄“丟包袱”心態,對轉出企業實施跟蹤監管,可采取公示、發提示函等方式,提醒相關地區提高警惕,防止一些被淘汰的落后產能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同時,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可以統籌協作,開展必要干預。如建立科學完善的產業轉移診斷機制,對于上規模的產業轉移行為開展提級診斷,對其轉移行為、經營風險、安全保障、經濟和社會貢獻值等進行綜合評估,不符合條件的一律禁止轉移,嚴防化工產業轉移過程中形成系統性風險。
關鍵詞: 產業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