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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管不住的“痛”,只有放任造成的“傷”

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區一小區發生火災,過火面積6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經消防部門初步調查,火災起因為3層租戶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帶入戶內充電時發生爆炸。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全國每年約發生2000起與電動自行車有關的火災,其中80%為充電時引發。

電動自行車火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頻頻刺痛公眾的心。有鑒于此,應急管理部出臺新規,明令禁止在民用建筑公共空間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然而,由于一些小區缺乏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場所,充電樁數量也嚴重不匹配。一些人不得已心懷僥幸,把電池卸下后帶回家充電;還有一些人缺乏消防安全常識,千方百計尋找渠道違法改裝電池延長行駛里程。殊不知,每一次僥幸都潛藏著巨大風險,都極有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避免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最要緊的是從源頭端減少風險。只有停放場所、充電設施充足,變堵為疏,住戶才不會“打游擊”,不必把電池拿回家充電而產生危險。

另外,寧可“得罪人”,也不愿“死了人”。針對一些住戶亂停亂放、電動車“上樓入戶”、私自拉線與晝夜充電現象,一些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人員紛紛吐槽管理乏力——“總不能在每個樓道門口專門派人看著吧”“鄰居說了又得罪人”。然而,公共安全事關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不怕“得罪人”,才能最大限度減少悲劇的發生。

此外,執法部門還應嚴格執法、及時執法。應急管理部制定的新規已正式施行,全國多地消防部門也相繼針對嚴重違規行為開出“罰單”,充分釋放了警示效應。不過,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尚未結合新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存在執法不及時、麻痹大意等現象。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治理電動自行車火災,既要時刻警醒、嚴防死守,又要變堵為疏,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補齊民生“短板”。沒有管不住的“痛”,只有放任造成的“傷”。(本報評論員吳文詡、張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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