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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必受重罰 青海西寧城中區兩企業無警示標志無證作業

本報訊 日前,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兩家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兩家企業分別存在“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實施、設備上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員工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

執法人員分別根據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現場下達建筑工程整改通知書,責令上述兩家企業限期整改,并對企業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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