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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未投保安責險 浙江兩地立案查處違法企業

本報訊 9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東洲街道的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經檢查現場和相關資料,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對新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考核內容為人事日常管理制度,未見安全生產相關內容。經對主要責任人王某進行詢問,發現其對作為主要負責人應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并不清晰。

因違反了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和四十一條有關規定,富陽區應急管理局對該科技有限公司及王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行為立案調查。

9月1日,溫州市蒼南縣應急管理監察大隊立即組織對高危行業礦山采掘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在執法檢查時發現浙江某某礦建有限公司和溫州某某建設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均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其行為涉嫌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溫州市蒼南縣應急管理局立即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查處,9月2日經案審會研究,決定對兩家公司各處以10萬元的頂格行政處罰,現正在履行有關程序。這是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后,溫州市首例未按規定投保安責險的行政處罰案件。(本報記者)

關鍵詞: 實施 安全 風險 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