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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的前提是合法合情合理

■許競宸

泥頭車超載事故時有發生,車和人的合規性一直是痛點。本來,交通管理部門為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對泥頭車加強監管無可厚非,但前提是合法、合情、合理。如果交管部門隨心所欲設置市場準入條件、增設行政許可,便是對安全生產重視的“錯位”,甚至因為行政執法權力的濫用而滋生腐敗空間。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一系列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舉措極大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但同時,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地區和行業仍然存在地方保護、區域封鎖等不公平競爭現象。這些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嚴重抑制了市場活力,必須堅決予以查處和糾正。

為政之善,莫過于公正?!斗磯艛喾ā访鞔_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以下簡稱《綱要》),明確政府行為要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綱要》提出“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釋放出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營造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市場環境的強烈信號。以人民為中心,嚴查行政壟斷,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值得為之作出不懈努力。

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執法權必須在法律規范內行使,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公平、公正、公開,是人民群眾一直以來的期許。要想權力不任性,關鍵在于把權力關進籠子,優化全覆蓋、全流程的監督體系,織密全面監督之網,讓權力始終在陽光下運行。而執法者作為國家法律的直接實施者,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不僅關系政府的公信力,更影響著法治的威望與尊嚴。每一名執法者都應到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事事對照初心使命稱一稱、對照黨紀國法量一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單位: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

關鍵詞: 加強 監管 前提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