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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修改中法律責任的調適與完善

■代海軍

在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的歷史方位中,安全生產面臨更加復雜的形勢,對標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目標,安全生產工作仍存短板和弱項。從近年來安全生產執法、司法實踐看,一些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和中介機構惡意違法甚至屢罰屢犯,亟待通過修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進一步嚴密法律體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懲治力度,集中體現在法律責任制度完善上。盡管“責任”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但現代法律體系中的責任仍然以懲罰為根基。

本次修改,“嚴懲重罰”在法律責任部分體現得淋漓盡致。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中,法律責任部分實質性修改18條,新增2條,占整個修改決定近一半篇幅,立法確認的懲罰事項增多,懲罰范圍不斷擴大,彰顯出立法機關重典治亂、猛藥去疴、堅決守護生命安全的態度和決心??偟膩砜矗敬涡薷姆韶熑纬尸F以下特點及變化。

關鍵詞: 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 修改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