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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最寶貴 企業須全力以赴“先救人”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

■邢承木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是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體現。

生產安全事故一時難以杜絕,而事故救援就是爭分奪秒與死神搏斗。

以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后,企業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把救人放在第一位,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體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生產安全事故具有突發性、偶然性特點,從事故發生到專門的救助人員趕到現場,總是需要一定時間的。

這時,就需要企業積極主動,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

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于情于理于法,“先救人”這一要求的落實都應毫不含糊。事故發生后,企業能否在第一時間組織有效救援,是控制事態發展的關鍵。眾所周知,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直接關系著生產安全事故等級的判定。事故一旦發生,沒有什么比救人更重要。企業不瞞報、遲報、謊報,在黃金救援時間內爭分奪秒、全力以赴,盡最大努力爭取人員不傷亡或少傷亡,努力降低事故等級,既是企業應承擔的責任,也是降低追責問責程度的正確選擇。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安全生產工作主要是預防,關鍵在救援。企業應堅持未雨綢繆,做好充分的應急自救準備。大部分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發生初期,只要準備充分、發現及時、處置得當,通過企業自身的救援,也能將事故消滅或控制在萌芽狀態。

因此,筆者認為,企業可以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進行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提高救援隊伍的業務素質和能力,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能力。

同時,企業要全面分析自身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建立相應的現場處理方案,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企業還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包括應急預案、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能、應急處置措施等在內的全員安全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安全知識,熟悉預案救援程序和防范措施,提高突發情況應變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避免因處置不當加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最后,企業應建立專門的應急救援裝備庫和救援物資儲備庫,使救援器材時刻處于備戰狀態。同時,加強與政府部門和周邊單位之間的溝通聯系,做好應急預案間的銜接。一旦事故發生,積極主動,從容應對,第一時間調動各類應急資源,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有效減少人員生命和財產損失。

(作者單位:山東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關鍵詞: 生命 寶貴 企業 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