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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盡最大努力保護勞動者權益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

■陳光華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寫入總則,對增強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栋踩a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將及時組織救治的法律義務予以明確,屬于此次《安全生產法》修改的一大亮點,意義十分重大。

貫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體體現。隨著安全生產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生產經營單位及管理者漠視職工生命健康的情況大幅減少,但是一些事故發生后,不及時組織搶救的事件還是時有發生。本次《安全生產法》修改將及時組織搶救義務納入其中,就是要讓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落到實處,讓企業切實扛起主體責任,在發生事故第一時間組織搶救,盡最大努力保證勞動者生命健康安全,盡最大可能保護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這是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年來發生的事故教訓,對安全生產事故中暴露的問題作出的針對性規定。

懲治漠視法紀、淡漠生命行為的“利劍高懸”。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沒有履行法律義務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應急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蓖ㄟ^責任與義務的統一,處罰力度提升形成的震懾,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和管理者的安全和責任意識,促使其在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搶救,履行好組織搶救的義務,從根源上避免因搶救不及時導致的人員傷亡進一步加重。

立即施救、科學施救的有效統一。事故猛于虎,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該立即組織搶救,法律規定的是“立即”,這就要求企業來不得半點兒猶豫、不能有半點兒拖延,必須第一時間去做、想方設法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同時,為能夠及時組織搶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生產經營單位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其主要負責人必須及時、如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以便于調集充足的救援力量、制定科學的救援方案,做到科學有效組織搶救。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等內容,及時組織搶救的法律義務與這些法律義務是相統一的。企業要組織全員大學習大培訓,抓好宣傳貫徹,才能進一步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整體防控和及時搶救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作者單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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