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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企業偽造維保記錄被重處

本報訊     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依照有關規定將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法定代表人移送公安機關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并且對該企業罰款12萬元。這是該總隊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訂以來最嚴厲的非事故處罰。

7月5日,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在開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時,發現某賓館提供的消防設施維保合同、記錄在形式上與一般證明文件存在出入,引起執法人員的警覺。執法人員隨即調取受托機構的印章、印文并聘請專業機構比對,鑒定結果為兩個印文非同一枚印章蓋印而成。問題初見端倪,執法人員將調查重點聚焦到這家賓館上。

為及時查明真相,該總隊執法人員隨即前往該賓館對其法定代表人展開調查詢問。電話聯系時,該法定代表人謊稱自己出差不在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情況也并不知情,拒不配合調查,案件查處陷入僵局。面對這種情況,執法人員再次與其取得聯系,擺事實、講道理,靈活運用已掌握的證據,逐步攻破其心理防線。最終,該法定代表人主動投案接受調查,并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實,該賓館法定代表人出于逃避監管、節省經營成本的主觀目的,偽造維保合同和維保記錄等證明文件,掩蓋其未按規定維護保養消防設施的違法事實。

該賓館怠于履行主體責任、不守安全底線、一味謀求經濟利益,通過偽造消防設施維保證明文件企圖瞞天過海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和公共消防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該總隊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對該企業處以12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其法定代表人偽造證明文件這一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該法定代表人被處以行政拘留。

關鍵詞: 北京 企業 偽造 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