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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正心態方能發揮異地交叉執法效能

■余音

近日,筆者隨某省檢查組赴某市開展特種作業培訓考核執法檢查,檢查組的組成人員有被查市的,也有該省其他市的。檢查組發現了不少問題,令被查市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十分難堪。檢查結束后,被查市相關部門人員認為,查出問題的那幾個人都是別的市的,他們查得這么“狠”,和之前兩市搶奪特種作業培訓考核生源有很大關系。甚至有人說“那幾個人是在報仇”。

筆者了解到,檢查人員所查出的問題,個個依法依規,也得到了被查企業認可。緣何好心糾錯卻被認為在“報仇”?

在安全生產領域,異地交叉執法實行多年。它排除了當地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人情阻礙,促進了執法單位之間的相互監督,也加強了執法人員之間的學習交流,是被實踐證明的十分有效的監管方式。

然而,面對執法結果,總有人坐不住、擺不正心態,把逆耳的“忠言”當“報仇”。這是病態心理,是執法人員缺乏宗旨意識、服務意識的體現。異地交叉執法人員提出的問題,只要是依據法律法規、制度規范提出的,被查方就不能充耳不聞、不能聽了不動,更不能污蔑對方。

如果認為查出的問題不對,被查方可以據理力爭,在法律框架內協商。如若不是,則應虛心接受,認真改進。同時,被查出問題,應該反思為何會出現,為何問題自己沒查出來,并據此更加嚴格抓整改。此外,如果有時間、有機會,執法人員還可以積極與兄弟地市執法人員交流學習、取長補短。心態擺正了,異地交叉執法才能發揮出最大監管效能。

關鍵詞: 擺正 心態 發揮 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