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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加油站邊卸油邊加油被罰1.5萬元

本報訊  記者沈良坤報道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應急管理局通報了一加油站因邊卸油邊加油,被罰1.5萬元的案例,要求全市各加油站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

3月24日,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廈門某能源有限公司翔安加油站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存在邊卸油邊加油的行為,違反了《加油站作業安全規范》(AQ3010-2007)相關規定。

該案例為普通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作業。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廈門市應急管理局決定給予該加油站警告,處以1.5萬元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加油站站長給予警告,處以3000元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卸油員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據專家介紹,油罐車卸油時,因油品晃動、噴濺等造成地罐中油品靜電量增多。為確保安全生產,按照規定,在油罐車給地罐卸油時,與該地罐相連的加油機應停止加油,在卸油結束后穩油10分鐘至15分鐘方可進行計量、加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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