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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賽霓:深刻認識風險治理機制面臨的新挑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減輕災害風險’的內涵和外延都在不斷擴展。流行病、氣候和生物多樣性的急劇變化等新興風險提出了新挑戰。政府、企業、社會等多利益攸關方的廣泛合作與深度參與將成為未來減輕災害風險的主要模式?!?/span>

“減輕災害風險”是一個深刻的話題。一般意義上,我們把“減輕災害風險”理解為減輕災害損失的可能性。因此,過去大量工作都是圍繞著降低致災因子的危險性、減少暴露和承災體的脆弱性開展的。

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減輕災害風險”這一命題的內涵和外延都在不斷擴展。災害的定義更加廣泛,除自然災害外,技術災害、流行病、生物災害、環境污染均被納入了聯合國的災害定義中;風險的內涵不斷延伸,除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環境、生態、社會、政治的影響等都已被納入考量?!?015-2030年仙臺減輕災害風險框架》《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巴黎協定》等共同成為全球治理中的重要綱領性文件,而它們的“一致性”實現路徑要求我們的工作更加系統綜合、協調一致。特別是近年來,流行病、氣候和生物多樣性的急劇變化、社會和金融危機、數字化和過度連接、不平等和脆弱性等新興風險給減輕災害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適應氣候變化等提出了新挑戰。加強對復雜系統的理解、級聯效應的預判、識別關鍵節點和鏈接,將成為新形勢下減災決策與行動的重要依據。

為了應對這些挑戰,“減輕災害風險”的研究和實踐需要在更廣泛的范圍內進行架構。要超越部門孤立的思維和現有經驗的程式,推動跨部門、跨學科和跨領域的合作,研究者、決策者和實踐者必須整合并超越其已有的傳統風險認知和應對策略。政府、企業、社會等多利益攸關方的廣泛合作與深度參與將成為未來減輕災害風險的主要模式。

減輕災害風險日益重要,不僅是由于新興風險在不斷倒逼推進風險治理,也是由于風險本身已經成為一種現代決策的組織概念。災害風險治理的發展是對現代社會所面臨的客觀風險的一種功能性反應。技術進步使人們能夠更好地理解、察覺和控制前所未知的或無法衡量的風險,并解決了一些人們所面臨的傳統問題。但新興風險在類型和規模上往往有別于以往的風險,并可能超出現有治理機制的控制范圍。

災害風險治理依賴于行動機構,特別是取決于發現、分類和對風險采取行動的機構。治理的進步要通過不斷的知識生成來維持,因此具有信息高度密集的特點。這一特點導致風險治理的中心性日益提高。然而,災害風險治理需要在一系列制度約束下運作,伴隨著對監管行為的嚴格審查和控制,監管機構需要在更多公共領域目標間進行權衡取舍。日益增加的外部透明度和問責制,使治理行為有了更多的觀察者,從而增加了系統的制度風險。災害風險治理本身也可能成為風險的來源。

災害風險治理決策和執行的特點是認知不確定性、有限理性、資源緊張、利益沖突、不可控因素,以及意想不到的后果。治理成功與否,取決于復雜的監管制度和措施的系統性、有效性和連貫性。這些給現代化治理機制帶來了新的挑戰。

(楊賽霓 應急管理部—教育部減災與應急管理研究院教授,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聯合國國際減災戰略亞洲科學技術學術委員會秘書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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