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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印發管理辦法規范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建設

本報訊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日前印發了《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旨在引導企業集聚發展安全應急產業,優化安全應急產品生產能力區域布局,支撐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各地科學有序開展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建設。

根據該辦法規定,示范基地建設分為培育期和發展期兩個階段,處于培育期的示范基地屬于創建單位。三部門對示范基地和示范基地創建單位實施“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示范基地創建單位培育期滿三年后,對滿足示范基地條件的,由三部門聯合命名為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綜合類(或專業類)示范基地。對未滿足示范基地條件但評估認為具備創建單位條件的,培育期可延長兩年;兩年內再次評估仍未滿足示范基地條件的,公告撤銷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綜合類(或專業類)示范基地創建單位命名,撤銷命名前將告知有關單位,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按照要求,示范基地和示范基地創建單位內的應急物資將作為工業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載體,納入工業應急管理能力體系。三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在產學研合作、技術推廣、標準制定、項目支持、資金引導、交流合作、示范應用、應急物資收儲、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推薦等方面對示范基地和示范基地創建單位內單位給予重點指導和支持。(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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