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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意見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解決城市內澇問題

本報訊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印發,明確要求各地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將城市作為有機生命體,根據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提升城市防洪排澇能力,用統籌的方式、系統的方法解決城市內澇問題。

意見包括總體要求、系統建設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提升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管理水平、統籌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工作、保障措施五部分內容。

意見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大力推進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城市內澇治理取得積極進展,但仍存在自然調蓄空間不足、排水設施建設滯后、應急管理能力不強等問題。

意見提出,要遵循規劃統籌,完善體系;全面治理,突出重點;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統籌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城市建設,統籌城市水資源利用和防災減災,統籌城市防洪和內澇治理,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澇體系,形成流域、區域、城市協同匹配,防洪排澇、應急管理、物資儲備系統完整的防災減災體系。堅持防御外洪與治理內澇并重、生態措施與工程措施并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整體提升城市內澇治理水平。以近年來內澇嚴重城市和重點防洪城市為重點,抓緊開展內澇治理,全面解決內澇頑疾,妥善處理流域防洪與城市防洪排澇的關系。根據自然地理條件、水文氣象特征和城市規模等因素,科學確定治理策略和建設任務,選擇適用措施等。

意見提出,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內澇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有效應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內的降雨,老城區雨停后能夠及時排干積水,低洼地區防洪排澇能力大幅提升,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新城區不再出現“城市看?!爆F象;在超出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條件下,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進一步完善,排水防澇能力與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現象。

在系統建設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方面,意見要求,實施河湖水系和生態空間治理與修復,恢復并增加水空間,擴展城市及周邊自然調蓄空間。實施管網和泵站建設與改造,改造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和混錯接的雨污水管網,修復破損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澇設施等。實施排澇通道建設,合理開展河道、湖塘、排洪溝、道路邊溝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澇能力,確保與城市管網系統排水能力相匹配。實施雨水源頭減排工程和防洪提升工程,統籌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澇和沿海城市防臺防潮等要求,合理確定各級城市的防洪標準、設計水位和堤防等級。

在提升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管理水平方面,意見要求,強化日常維護,汛前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加強安全事故防范。實行洪澇“聯排聯調”,加強統籌調度,根據氣象預警信息科學合理及時做好河湖、水庫、排水管網、調蓄設施的預騰空或預降水位工作。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和智慧平臺建設,建立完善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整合各部門防洪排澇管理相關信息,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布設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終端設備,滿足日常管理、運行調度、災情預判、預警預報、防汛調度、應急搶險等功能需要。

在統籌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工作方面,意見要求,優化城市布局加強豎向管控,編制內澇風險圖,探索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和災害風險區。強化規劃管理與實施,統籌項目建設和防洪排澇、治污、雨水資源化利用等工程,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響。強化監督執法,強化對易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意見要求,各地實行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城市具體落實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系統化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協調聯動,落實工作責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籌措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將城市內澇治理重大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確保排水防澇設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的用地需求。(本報記者)

關鍵詞: 國辦 印發 意見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