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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行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現場風險管控答辯

本報訊  記者歐植兆  通訊員周怡報道    近日,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印發《湖北省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細則》,明確將推行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現場風險管控答辯,達不到要求不得進行試生產。

工作細則將新建、改建、擴建涉及環保設施的項目納入安全審查范疇,已建成環保項目要開展安全風險評估,主要從保證建設項目“健康出生”的角度,明確了建設項目從設計到建成使用全生命周期中各相關方的職責,劃定責任邊界,確保項目健康、安全建成,解決“怎么建設”的問題;重點規定了建設項目報審、試生產(使用)管理和竣工驗收的流程,規范“建管流程”;進一步嚴格把關項目準入和安全審查,嚴格施行“禁限控”清單管理,細化審查要點,回答“建什么”的問題。

工作細則明確加強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安全管理。試生產(使用)方案必須由企業自主完成,不得委托第三方編制;設計、施工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應參加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的安全審查;所在地應急管理局或者負責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應急管理局應于試生產(使用)前,組織專家對現場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試生產(使用)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及特殊崗位操作人員,現場進行風險管控答辯。達不到要求的不得進行試生產(使用)。

工作細則對在建設項目安全評價機構職責提出了明確要求,安全評價機構應對建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學歷、從業資質、專業能力等情況,以及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制定和執行情況,崗位人員“四知卡”(崗位風險辨識、崗位安全責任、崗位操作規程、崗位應急處置)制定和執行情況,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及運行情況等,進行逐項核查。核查情況應在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中專題說明。

關鍵詞: 湖北 推行 化工 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