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下校車后摔倒,學校是否擔責?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 ? 2021-04-09 12:31:04
法官說法
學?;蚱渌逃龣C構應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在校內設置明顯提示牌;組織人員定時檢查校內設施,排除隱患,配備監控攝像設備;上下校車,校車司機或老師應注意學生安全,一旦出現意外,應及時通知家長。
■金薇
為保證學生上下學安全,改變家長接送孩子上學不便的情況,目前,全國很多學校紛紛開通校車。但是一旦出現事故,責任如何劃分,便成了問題。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區基層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孩子下校車后摔倒引起的責任糾紛案件。
案情2020年12月9日7時,張某(事發時為四年級小學生,9周歲)在乘坐被告小學校車到達學校,從車上下來行走過程中,因學校操場路面有冰而滑倒,導致張某一顆門牙折斷。張某受傷后,未將此事及時告知家長。當日18時,家長才發現張某受傷,后帶張某到醫院治療。張某經診斷為右牙冠折。
分歧張某及家長認為,被告小學對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張某在學校期間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且未將張某受傷的情況及時告知家長而錯過治療最佳時間,被告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被告小學辯稱,發生此事實屬意外,學校始終非常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也采取了多種形式來開展安全教育,如利用廣播等,盡到了安全教育的責任和防范義務,會尊重法院裁決,承擔自己應負的責任。
判決敦化林區基層法院經審理認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原告在學校操場行走時,因被告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管理存在疏漏,對原告受傷害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部分,予以支持。判決被告小學于判決生效后給付原告張某醫療費、后續牙齒修復費用、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4萬余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小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