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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伙伴 聯動護安

■代 兵

近日,《中國應急管理報》刊載消息,報道了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實施的企業“安全伙伴”監管模式。

其具體做法為,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時,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為供應商具備的必要條件,建立供應商安全準入制度。

這種監管模式從源頭上營造了一種氛圍,即下游企業如果不重視安全,將影響訂單、影響市場,進而通過聯動效應,使企業相互促進、共同提升,實現配套企業體系整體共贏。這是應急監管部門通過創設環境,指導企業轉型升級,推動未來安全發展的有力一招,能夠起到四兩拔千斤的功效。

各地當然可以借鑒學習這一做法,但必須注意到,當地之所以能夠、敢于實施這一新的監管模式,與當地的地理位置、多年的工業化沉淀及企業間關聯屬性的獨特稟賦密切相關。進一步說,學習一種新的監管模式不能僅僅停留在表面上,更要深入內里,因地制宜,在創新中服務,在服務中思考,讓創新的理念、模式在實際工作中開新花、展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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