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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市新吳區查處一起違法出租廠房案

本報訊 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應急管理局查處了一起違法將生產經營場所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單位案件。一企業出租廠房給個人后,被當地應急管理部門處罰了17萬元,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被罰2萬元。

新吳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區春陽機器廠北側廠房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廠房內儲存30瓶一氧化二氮、1050只“笑氣”成品及1臺充裝機械設備。經查,春陽機器廠將生產經營場所出租給侯某,并收取房租6000元。侯某等人未經許可,在該廠房從事危險化學品一氧化二氮的充裝及經營,且侯某等3人不具備充裝、經營一氧化二氮的安全生產資質,廠房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1月10日,新吳區應急管理局對該企業作出沒收6000元的違法所得,處罰款17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未履行相應法定職責的行為,給予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孫衛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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