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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猛藥 動真格 治理安評機構造假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虛假報告貽害無窮,將直接導致從源頭防范化解風險變為從源頭埋下風險,擾亂政府安全監管科學決策,影響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阻礙安評行業自身發展。對社會而言,安評造假嚴重損害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如若聽之任之野蠻生長,無異于與“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背道而馳。

近日,應急管理部黨委書記黃明主持召開部黨委會議,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扎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其中明確要求鐵腕治理安評機構造假問題,幫助企業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此項要求直接向安評機構造假亂象“亮劍”,為那些企圖蒙混過關的造假者敲響了警鐘。

安全評價的本質在于關口前移、提前預控,以做到心中有數、有效防范,然而現實中卻頻現造假風波。細數造假形式,大概包括以下幾種:有的造假者善于無中生有,為了滿足企業需求,獲得經濟利益,喪失職業底線,針對企業應該有而沒有的安全條件,一律都寫成“有”;有的則掩耳盜鈴,只在報告上呈現對的、好的,故意隱瞞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關鍵問題;有的干脆顛倒黑白,將明顯“不符合”規定的內容寫成“符合”,以假亂真。雖然造假的手段不同,背后卻暴露出安評行業服務體系混亂、安評機構管理缺位等問題。

近年來,安評機構造假問題頻現報端,已不是新聞。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涉事企業安全預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均存在弄虛作假,第三方機構故意隱瞞涉事企業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關鍵問題,作出了危化品倉庫與民居距離符合規定的判斷。

無獨有偶,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涉事企業,無視國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刻意瞞報、違法貯存、違法處置硝化廢料,安全環保管理混亂,日常檢查弄虛作假,固廢倉庫等工程未批先建,而相關環評、安評等中介服務機構嚴重違法違規,出具虛假失實評價報告。

深挖造假現象長期存在的根源,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第一,從業人員素質較差。有的服務人員業務能力經驗不足,假冒專家,走馬觀花敷衍企業,指出問題類似“撓癢癢”或與事實不符。第二,受利益驅使故意為之。說到底,安全評價是一項社會化、市場化的服務,安評機構自身屬于企業性質,合同乙方與甲方關系曖昧,被評價企業往往以“評審通過”“結論合格”作為合同付款條件,導致安評機構可能有意忽略一些重大問題,出具虛假報告。第三,過程監管不足。目前,部分地區安評報告審查環節由企業自行主導,政府監管部門在關注服務結果的同時,缺少針對安評服務過程監管機制,對于服務過程是否合規重視不夠,使虛假報告成為漏網之魚。第四,部分地方監管部門沒有合理統籌發展和安全,擔心報告不合格拖經濟發展的后腿,對于失實的安評報告“開綠燈”“睜只眼,閉只眼”,沒有嚴守安全發展底線。

然而,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虛假報告貽害無窮,將直接導致從源頭防范化解風險變為從源頭埋下風險,擾亂政府安全監管科學決策,影響企業本質安全水平,阻礙安評行業自身發展。

對社會而言,安評造假嚴重損害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如若聽之任之野蠻生長,無異于與“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背道而馳。因此,要鐵腕治理安評機構造假問題,下猛藥、動真格,堅決打擊造假行為,維護經濟社會安全健康發展。

筆者認為,打擊安評造假,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

加大對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實現客觀上的“不敢假”。剛剛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有關安全評價人員職務犯罪的量刑細則,最高可以處十年有期徒刑,明確嚴懲造假者。2019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安全評價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機構行為。對于相關行業部門而言,要加強對安評機構的資質審查審批、日常監管,將安全評價機構納入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抽檢抽查,發現一起,嚴處一起。

加強過程監管,實現操作上的“不好假”。各地應完善中介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每年對相關中介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建立“黑名單”制度和舉報制度,防止懲戒不疼不癢,換個“馬甲”卷土從來,讓企圖造假者望而生畏,讓鼓動他人造假者沒有可乘之機。

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加強行業自律,實現技術上的“不會假”。細數造假者,不乏業務素質較差、專業能力不足的濫竽充數之輩,嚴重影響服務質量和行業形象。因此,要把住源頭關,建設一支高水平、高質量的安全評價專業人才隊伍,堅決清除安評機構草臺班子,從服務資質、從業人員學歷、從業資格、服務場地等多個方面嚴格審批,針對安評機構內部管理制度、服務程序、服務檔案、質量控制體系和工作人員檔案,建立一套嚴格的管理體系。

同時,政府監管部門人員“打鐵必須自身硬”,杜絕因能力不足導致“查不出問題”。

建立長效機制,實現主觀上的“不愿假”。由多部門配合,多渠道反映,建立社會評價機制,實施定期考評機制,公開安評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對考核結果較差的機構予以警示約談、短期禁入處理,對存在造假行為的機構,通過各種途徑公開曝光,讓違法造假行為無處遁形,讓安評“打假”成為社會共識。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對造假“害群之馬”嚴厲打擊的同時,也要鼓勵、關愛那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安評機構,出臺相關激勵政策,創造良性的多方關系,激濁揚清,讓安評機構敢說真話、愿說真話、能說真話,消除“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無奈,從而真正發揮安全評價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 動真格 理安 機構 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