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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來督促消除井蓋安全隱患17.6萬件

本報訊 近年來“窨井吃人”現象屢屢發生,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不小隱患。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2日通報,截至去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批捕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訴49件55人,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辦案數量約是過去兩年多辦案數量的兩倍;督促消除井蓋安全隱患17.6萬件。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臺《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針對窨井蓋治理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發“四號檢察建議”。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介紹,“四號檢察建議”發出近一年來,截至2020年12月,各級檢察機關針對走訪調研中發現的窨井蓋安全隱患問題,督促整改問題管井、消除井蓋安全隱患約176000余件。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訴49件55人,開展立案監督8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辦案數量約是過去兩年多辦案數量的兩倍。

當天,最高檢還發布了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檢察機關在打擊涉窨井蓋犯罪的同時,通過公益訴訟助推窨井蓋問題治理,推動相關部門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窨井蓋1300余個。

案情顯示,2020年10月3日至7日,被告人趙某聽多次駕駛電動三輪車到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多路段盜取窨井蓋11個,將其中7個以500.5元賣給廢品收購店,被公安機關以盜竊罪立案偵查。

2020年10月13日,集美區人民檢察院分析認為,窨井蓋的被盜,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遂引導公安機關以破壞交通設施罪依法收集、固定證據。同年12月22日,集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集美區人民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被告人趙某聽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兩年。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轄區內窨井設施被盜、缺失可能導致公益受損,于2020年11月27日予以公益訴訟立案,組織召開公益訴訟訴前圓桌會議,后向相關單位送達檢察建議書。相關單位于2021年1月28日反饋整改落實情況:針對全區管養范圍內的窨井蓋進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出八類問題,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窨井蓋1367個。

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副廳長張建忠表示,檢察機關將注重加強與公安、法院、行政執法機關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同時,及時追訴各類涉窨井蓋犯罪案件,強化窨井蓋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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