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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E案蔡明輝:建議政府監管執法部門“蹲點”企業

目前多數企業主動性、積極性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意識還比較薄弱,被動性落實的現象比較突出,突擊性落實比較明顯,未能實現常態化機制。

主要體現在:

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企業的分管領導和部門、團隊、車間負責人等)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視程度還不夠,還缺少“以身作則”的意識,在安全與發展(效益)上還不能做到統籌考慮,關鍵時候還是更看重發展與效益,沒有把“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安全就是效益”真正植入思想中。

部分企業的各級人員管理水平、業務水平、專業技術水平和操作技能參差不齊,長短不一,整體素質還無法完全滿足企業的實際安全生產需求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部分企業未能建立有效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企業生產運營實際情況的安全生產管理(應急管理)體系,個別企業還沒有建立體系,有些企業建立了體系,但是擺在書架上,形同虛設,未有效落實到實際生產運營中,存在“兩層皮”及“朝令夕改”的現象。

部分企業內部問題隱患排查不力、整改力度不力,存在無法發現或不能及時發現問題隱患的現象,存在問題隱患發現后整改滯后、整改力度不足的現象;同時,部分企業不能很好的發揮內部專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工作積極性,存在內部人員發現的問題隱患得不到足夠重視,甚至不予重視,只有外部監督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才比較重視的現象,存在缺少“舉一反三”的工作氛圍。

筆者建議政府監管執法部門可派人到有必要的企業“蹲點”交流,既能夠更好更直接了解企業的實際需求,更為精準服務企業,又能夠更好監督和督促企業落實好主體責任,更好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同時,還能更好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水平。

(筆者單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關鍵詞: 明輝 建議 政府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