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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奈科技名稱變更 判決書為證該司涉案總經理鄭某到底是誰?

在中國網財經刊發《天奈科技董事長鄭濤疑涉鎮江羅洪明案 公司就此事失聲》新聞報道后,8月27日早間,天奈科技發布公告稱“羅某相關案件發生于2013年,2019年11月30日結案,在此期間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鄭濤先生并未接到司法機關關于此案的相關調查和司法問詢,不存在任何應披露未披露事項。”

根據南京中院關于羅洪明一案的刑事判決書(2019)蘇01刑初34號顯示,經審理查明的具體事實中第八條為,“(八)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羅洪明利用其擔任鎮江新區管委會主任、經濟發展總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天奈(鎮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項目政策扶持、土地款返還等方面提供幫助。2013年7月、8月,羅洪明通過其子羅某甲非法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鄭某以咨詢費名義給予的人民幣16.36萬元。”

裁判文書中涉及此處的細節

上市公司天奈科技的前身便是天奈(鎮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此處亦有工商登記資料為證。

天奈科技名稱變更信息

判決書還顯示,“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的被告人羅洪明的供述與辯解,證人羅洪青、沈某甲....鄭某....等人的證言...等證據證實”。有律師對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表示,判決書中如果隱匿證人具體名字時,若遇到姓相同者會用姓加甲乙丙或一二三等區分。記者發現,本判決書顯示作出證言的證人鄭某只有一個,其他如羅姓者從羅某甲一直排序到羅某丙。

判決書中涉及鄭某的細節

在羅洪明一案的關鍵信息中有“2013年7月、8月,羅洪明通過其子羅某甲非法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鄭某以咨詢費名義給予的人民幣16.36萬元”的事實陳述,但是在此次天奈科技的公告中,該公司并未說明該公司總經理鄭某到底是誰,在歷史工商資料和天奈科技的招股書中,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名叫鄭濤。同時,該公司在收到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就此的采訪郵件后,多日來并未就此回復,直到報道刊發方匆匆公告回應,但此公告也并未就具體問題回復,比如南京中院判決書中提及涉案的天奈科技總經理鄭某是誰、鄭某是不是鄭濤、作出證言的鄭某又是誰。

同時,羅洪明案從案發再到審理,其時間線與天奈科技沖擊科創板期間大部分重合,此詳細報道亦可見前文《天奈科技董事長鄭濤疑涉鎮江羅洪明案 公司就此事失聲》。

在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的此前報道中,天奈科技證券部人士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鄭濤應于圣誕節前離開中國,其“目前被困在美國”。值得注意的是,天奈科技在此次公告中并未說明該司董事長、總經理鄭濤何時能夠返回中國,公告亦未說明鄭濤何時離開中國、為何離開中國。不過在今年5月天奈科技發布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公司公告中稱鄭濤“因其他公務”不能現場出席該會議。

按照天奈科技證券部人士此前接受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采訪時的說法,鄭濤“應該圣誕節前出去的”,并因疫情“被困美國”。那么在天奈科技發布的這次股東大會公告中,鄭濤又是因何“公務”不能現場出席?因“疫情被困美國”,是否能夠成為公務?其又履行了何種“公務”?迄今為止,天奈科技未能在公開公告中說明該司董事長、總經理鄭濤身在何處。

在1月底、2月初國內疫情最為嚴重時,國外疫情并未爆發且彼時國內外航空客運未受極大限制。鄭濤擁有加拿大籍,天奈科技證券部人士亦稱鄭濤有美國永居權,若按其說法,身為天奈科技的董事長、運營一把手總經理,鄭濤是否曾在中國疫情最嚴重時來到中國與企業一起抗疫恢復生產?此類細節仍有待當事方回應。

天奈科技剛剛公布的半年報顯示,該公司營收、凈利均比去年出現了大幅度下滑,甚至該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比去年減少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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