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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 10月1日起施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到,明確需要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強調現場核查需抽取動態生產的樣品進行檢驗;明確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注冊的情形。此外,進一步規范標簽標識,維護消費者權益。明確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并進一步細化標簽中禁止含有的內容。

原文如下: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關系億萬家庭幸福和國家民族未來的特殊食品,《辦法》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結合行業發展和注冊管理實踐,進一步嚴格產品配方注冊要求,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并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不斷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辦法》共6章52條,對擬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從申請與注冊程序、標簽與說明書、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嚴格配方注冊,細化核查要求。明確需要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強調現場核查需抽取動態生產的樣品進行檢驗;明確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注冊的情形。

二是進一步規范標簽標識,維護消費者權益。明確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并進一步細化標簽中禁止含有的內容。

三是鼓勵研發創新,優化營商環境。鼓勵企業集團研發,對企業集團設有獨立研發機構的,允許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團部分研發能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經企業集團充分評估后,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縮短辦理時限,將檢驗時限從三十個工作日壓縮到二十個工作日,補發證書時限從二十個工作日壓縮到十個工作日;增強電子證書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冊證書載明事項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項。

本文編選自“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劉家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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