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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要聞:國家醫保局: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實施分類管理 A類優先采購

3月28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關于《關于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實施分類管理的通知》。醫保藥品目錄外的新冠治療藥品實施價格風險分類提示,分為A、B、C三類。自2023年4月1日起,對于A類藥品,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將其名稱字體或背景顯示為綠色,引導采購單位優先采購。對于B類藥品,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將其名稱字體或背景顯示為黃色。對于C類藥品,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將其名稱字體或背景顯示為紅色,并以彈窗等醒目方式向采購單位提示相應風險。

原文如下:


【資料圖】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實施分類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印發以來,多款新冠治療藥品首發報價受理工作順利完成,推動新批準新冠治療藥品第一時間掛網銷售,有效促進藥品公平可及。為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協同優化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相關政策,現將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分類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價格分類管理

醫保藥品目錄外的新冠治療藥品實施價格風險分類提示,分為 A 、 B 、 C 三類。 A 類藥品,是指按照《指引》進行首發報價或評估調整,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藥品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的新冠治療藥品。 B 類藥品,是指按照《指引》進行首發報價或評估調整,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藥品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大的新冠治療藥品。 C 類藥品,指未按照《指引》完整進行首發報價或評估調整,以及評估結果明顯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療藥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未完整提交基礎資料、價格構成特別說明、創新性和經濟性特別說明等材料;報價高于臨床專業意見書所提采購價格預期30%以上;報價的行業公允性未獲行業協會推薦;公示期間被實名投訴且申報企業補充說明后仍有異議;存在給予回扣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情節嚴重且不及時糾正。

二、 A 類藥品療程治療費用參照基準

綜合疫情防治政策、市場供應狀況以及醫保藥品目錄內新冠治療藥品療程治療費用等因素,現階段 A 類藥品療程治療費用暫以醫保支付范圍內當期價格較低的小分子新冠治療藥品最大療程治療費用為參照基準(療程天數以藥品說明書為準),企業遵循《指引》進行首發報價或評估調整掛網價格后,療程治療費用不高于參照基準的1.8倍。新冠治療藥品供求形勢、價格走勢等出現重大變化的,醫保部門適時研究調整參照基準和比價系數。

三、分類配套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起,對于 A 類藥品,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將其名稱字體或背景顯示為綠色,引導采購單位優先采購;醫保部門可結合疫情防治需要給予臨時性醫保支付政策,并在后續醫保談判中充分考慮首發報價公允性經濟性優勢、主動擔當社會責任積極貢獻等因素。對于 B 類藥品,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將其名稱字體或背景顯示為黃色。對于 C 類藥品,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將其名稱字體或背景顯示為紅色,并以彈窗等醒目方式向采購單位提示相應風險。

四、做好政策引導

新冠治療藥品首發價格受理單位要做好政策解讀,引導企業積極做好首發報價、評估調整,進一步促進公開合理定價。已掛網新冠治療藥品于4月1日前進行首輪價格評估,企業按《指引》要求補充完善材料,提交價格調整承諾,調整后價格符合條件的納入 A 類管理,其他按 B 類或 C 類管理。正式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前,所有新冠治療藥品按《指引》持續開展評估調整。首輪價格評估調整后不符合 A 類要求的新冠治療藥品,后續企業申請將價格調整至 A 類當期水平的,受理單位根據供求形勢變化等因素進行研判,按程序將價格類別上調至 A 類,由各省醫藥采購平臺按流程調整掛網價格。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本文編選自“國家醫療保障局”官網;智通財經編輯:汪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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