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看點: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3月3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上交所指出,根據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將滬港通下港股通標的范圍擴大至與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納入符合條件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根據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港股通股票標的范圍在現行股票標的基礎上,納入恒生綜合指數內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個別外國公司在稅費、公司行為等方面存在特殊安排,現有滬港通業務安排和技術系統無法支持,該類公司股票暫不納入港股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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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兩地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范圍聯合公告的相關安排,持續優化滬港互聯互通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原《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新《實施辦法》)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6月24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22〕96號,以下簡稱《通知》)同時廢止。為保證新《實施辦法》順利施行,做好新舊規則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實施辦法》下首批滬股通股票考察和納入安排
新《實施辦法》下首批滬股通股票調入考察日為2023年2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屬于新《實施辦法》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范圍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將調入滬股通股票,但調入生效日前觸及新《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調出情形的除外。
首批滬股通股票名單及調整生效日期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請予以關注。
二、新《實施辦法》下港股通股票納入安排
(一)根據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將滬港通下港股通標的范圍擴大至與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納入符合條件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二)根據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港股通股票標的范圍在現行股票標的基礎上,納入恒生綜合指數內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個別外國公司在稅費、公司行為等方面存在特殊安排,現有滬港通業務安排和技術系統無法支持,該類公司股票暫不納入港股通股票。
(三)首批港股通股票名單及調整生效日期將由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請予以關注。
三、港股通股票調整安排
新《實施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港股通股票調入、調出生效時間,以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公布的時間為準。本所《關于啟動滬港通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4〕69號)第三條關于港股通股票定期調整的安排自新《實施辦法》施行之日后不再執行。
四、新舊規則實施銜接安排
(一)新《實施辦法》施行日前,滬港通股票范圍和調入調出安排仍按照原《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截至2023年3月12日已納入滬股通股票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在新《實施辦法》施行日暫不調出滬股通股票,屬于新《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范圍或因終止上市被摘牌的除外。前述滬股通股票從未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的,在未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前,不屬于新《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規定范圍、不存在第二十二條調出情形、也未因終止上市被摘牌的,暫不調出滬股通股票。
(三)2023年2月18日至新《實施辦法》施行日前,新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的股票,于2023年3月的股票月度定期調整考察日進行考察,符合新《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在滬股通股票定期調整生效日調入滬股通股票。
(四)新《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繼續按照《通知》第二條關于規范滬股通標的證券交易行為相關條款的實施安排執行。
五、暫緩實施條款
考慮到市場業務及技術準備等情況,滬股通標的證券屬于科創板股票的,仍暫不參與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新《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中涉及盤后固定價格交易的規定暫不實施;滬股通ETF仍暫不進行擔保賣空,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涉及滬股通ETF作為滬股通標的證券擔保賣空的規定繼續暫不實施。上述條款具體實施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本文編選自“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智通財經編輯:汪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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