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熱議:武漢:動態調整住房限購范圍 在住房限購區域購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個購房資格
2月6日,武漢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費,結合房價和新房庫存情況動態調整住房限購范圍。在武漢市住房限購區域購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個購房資格,在非限購區域擁有的住房不計入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認定套數,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可實行購房資格“承諾辦、容缺辦”。
(資料圖片)
原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政規〔2023〕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關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
關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
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工作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搶抓經濟恢復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激發經濟活力,提振市場信心,營造“國企敢干、民企敢闖、外企敢投”的發展氛圍,推動我市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強化供給側保障
(一)強化金融支持。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貸款余額增量的2%提供激勵資金。新增10家線下首貸服務站,完善線上首貸服務專區,落實全省首貸戶貸款貼息政策,出臺細化政策措施。補充市融資擔保公司資本金,加大擔保融資增信支持力度,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企業針對餐飲、零售、住宿、旅游等行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專屬政策性擔保和金融服務解決方案,降低擔保費率。
擴大中小企業融資應急資金、農業應急基金適用范圍,降低企業“過橋”融資成本。擴大武漢產業發展基金規模,聚焦重點產業、科技型企業、優勢項目開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對我市在滬深北交易所新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獎勵;對在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新上市,且募集資金80%以上比例投放我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600萬元;對上市公司、掛牌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再融資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銀行間票據融資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府國資委,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長江新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二)幫扶市場主體紓困解難。2023年,武漢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享受財政補助的創業創新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孵化機構對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1月份租金、緩收2—4月份租金;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對受疫情影響未及時繳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3年3月31日前實行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并免收滯納金。鼓勵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其中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以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給中小企業。全面推進“政采貸”業務,支持中小企業利用政府采購合同向銀行“無擔保、無抵押”線上融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地方金融局,市文資辦,武漢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市燃氣熱力集團,各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土地供給保障。加強產業用地供給,強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配套。在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深化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實施區域性統一評價成果共享,企業免費享受評價成果。下調競買保證金,新出讓土地可按照不低于起始價的10%確定競買保證金,允許銀行出具保函代替競買保證金。除競買保證金之外的剩余土地出讓價款,允許在1年內繳清,特殊項目可2年內繳清。(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支持穩崗就業創業。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可按照規定給予其單位繳費部分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按照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創辦小微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按照規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且符合經營時限和帶動就業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按照規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全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全面執行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2023年,繼續對購置符合規定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落實制造業企業緩繳稅費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對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在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后繼續延長4個月。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延長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補繳期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階段性緩繳政策到期后,允許參保單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予以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加快擴大有效需求
(六)提升消費市場熱度。適時啟動投放新一輪消費券。對限上餐飲企業春節期間(大年三十至初六)堅持開門營業的,按照經營面積分類給予財政補貼。鼓勵企業、(商)協會開展“跨年消費季”等“樂購武漢”系列消費促進活動,按照活動實際投入金額的30%給予補貼,每家最高不超過25萬元;對于承辦市級以上重大消費促進活動且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按照活動實際投入金額的50%給予補貼,每家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2023年一季度批零住餐行業規模居所在行業前二十位且同比增速達到10%(含)以上的限上企業,給予批發零售企業最高一次性獎勵50萬元、住宿餐飲企業最高一次性獎勵15萬元。
搶抓全省促汽車消費專項政策延期機遇,支持武漢經開區、江夏區聯合汽車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開展購車補貼活動,活動時間延續至2023年3月31日。對國內外知名品牌在漢舉辦首發首秀活動的,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對在本市新開設、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的首店,按照不同級別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推進便利店品牌化連鎖化發展,對每新開一家直營或者加盟的品牌連鎖便利店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七)著力擴大有效投資。支持企業提高畝均投資強度,結合不同區域、不同產業差異化需求,精準實施混合用地出讓、容積率提升、標準廠房分割轉讓、綠化率區域統籌等政策。對新開工億元以上工業項目,使用銀行貸款用于項目的車間廠房、園區基建、設備以及配套軟硬件系統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購置款),按照貸款利息的5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最長貼息期限為3年,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全面落實民間資本準入平等待遇,鼓勵和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其他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八)推動外貿保穩提質。實施外貿“千企百展拓市場行動”,對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發生的境外參展展位費、特裝布展費、交通費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支持,對企業出口產品國際檢測認證、品牌商標注冊收購、境外廣告等費用按照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支持。對經認定的省級以上跨境電商產業園、公共海外倉,在國家和省級支持基礎上,市級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每家支持資金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對達到跨境電子商務標桿園區標準的,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每家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二手車出口企業建設國際營銷體系、物流費用等成本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每家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申報退稅的出口業務,因無法收匯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將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為收匯,予以辦理出口退稅。(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支持困難行業發展
(九)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費,結合房價和新房庫存情況動態調整住房限購范圍。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購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個購房資格,在非限購區域擁有的住房不計入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認定套數,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可實行購房資格“承諾辦、容缺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在重點監管資金中增加“項目主體結構達到三分之二進度”撥付節點。優化調整新建商品房預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增加申請預售許可次數,預售許可最低規模不小于棟。在保證城市功能和品質的前提下,新出讓住宅項目原則上不附帶宗地范圍以外的建設義務;宗地范圍以內,因落實城市規劃確需由競得企業代建的市政及公共服務設施等,除政策明確規定須無償移交的以外,其他建成后原則上按照成本價進行有償回購。(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支持交通物流業發展。對列入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實施方案的重點項目給予資金補助。對被認定為全國5A級、4A級物流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提升等級的企業,給予補差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增規上公路貨運企業,以及貨物周轉量排名靠前的公路貨運企業,按照省級支持資金額度的20%予以配套獎勵。出臺天河機場國際客運航線獎勵政策,對在漢恢復及新開國際客運航線的航空公司予以獎勵,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對重要遠程(洲際)客運航線予以獎勵。出臺新一輪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航運航線補貼政策,對出海、聯運、中轉、上游等重點航運航線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旅游、體育業引客入漢。面向市內外游客免費發放100萬張以上旅游惠民券。對2023年上半年接待外省游客總數排名前十的收首道門票的A級景區進行獎勵,每家獎勵30萬元。支持體育旅游發展,發放1000萬元體育消費券,經評估認定為重大體育賽事的項目分級(國際性、全國性、省級)分別給予不少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會展業振興發展。對新落戶我市會展企業,按照自注冊之日起兩年內首個超過500萬元年度營業收入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對舉辦2萬平方米以上規模的消費展,按照舉辦規模給予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的獎勵;對舉辦1萬平方米以上規模的專業展,按照舉辦規模給予2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獎勵;對舉辦6萬平方米以上規模的大型展,獎勵金額按照展覽規模上浮5%—10%。對獲得國際展覽聯盟(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等機構認證的會展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展覽項目首次取得UFI認證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我市舉辦的經貿類、科技類會議及達到一定層級企業年會,住宿間夜數500個(含)以上予以獎勵,并可以按照會議國際化程度、主辦方層級上浮獎勵金額,單屆會議獎勵金額不超過60萬元。對引進展覽的展館,按照全年引展個數給予獎勵,單個展館當年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引進會議的酒店,按照參會人數給予獎勵,單個會議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四、推動企業加快發展
(十三)支持企業擴大經營。對2023年一季度營業收入達1億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長15%以上(含)的工業企業,營業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萬元,獎勵2萬元,單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上年度無基數新進規企業只需滿足營業收入增量條件);對2023年營業收入增量達到1億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長10%以上(含)的工業企業,營業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萬元,獎勵1萬元,單戶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上年度無基數新進規企業只需滿足營業收入增量條件);獎勵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對2023年一季度營業收入前三十位且同比增速達到20%(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四)推動企業轉型升級。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通過免費診斷、設備補貼、示范獎勵等方式,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全覆蓋。在人工智能、5G、工業互聯網、區塊鏈等數字經濟領域,發布一批應用場景創新重點任務,對揭榜后經考核認定實施成功的,按照項目總投入3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對我市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且年研發投入占年營業收入比例達到15%及以上的軟件企業,按照不超過企業年研發投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推動企業研發政策應享盡享,落實好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現代都市農業發展。支持農業新業態發展,創新發展預制菜產業,引導農產品“出村進城”,認定一批優質農產品電商運營企業,支持農產品線上銷售。對在頭部電商平臺開設線上旗艦店的品牌農產品企業,每個給予10萬元補貼;對搭建品牌農產品原產地生產、分揀基地特色直播間的企業,每個給予不少于10萬元補貼;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商示范企業的農產品電商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六)幫助企業松綁解壓。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內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開展“銀稅互動”服務,助力提高企業貸款獲得率,壓縮小微企業辦理納稅信用修復時限。支持具備條件的大型購物中心、商業綜合體和商業街區設置外擺。
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暢通市場主體投訴、舉報途徑,依法打擊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維權救濟制度,組織法律服務機構提供咨詢、公證、調解、仲裁等服務,指導化解合同履約、勞動用工等方面糾紛。持續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力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我市已出臺現行有效的同類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文編選自“武漢市人民政府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嚴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