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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將20種防治新冠病毒中藥臨時納入醫保 支付期至3月底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月3日消息,經國家醫療保障局批準,河南省醫保局聯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顆粒等14種醫療機構制劑和青石顆粒等6種中成藥臨時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范圍,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原文如下:

省醫保局將新冠病毒防治用藥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預防和診療康復方面的獨特優勢,經國家醫療保障局批準,省醫保局聯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顆粒等14種醫療機構制劑和青石顆粒等6種中成藥臨時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范圍,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此次將用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治的部分中藥臨時納入基金支付范圍,是醫保部門積極應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滿足人民群眾就醫購藥需求,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用負擔,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實際舉措,也是有力支持我省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的具體舉措。

下一步,省醫保局還將持續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持續加大對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支持力度,爭取將更多群眾急需、急用的中醫中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本文編選自“河南省醫療保障局”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劉家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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