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訊:全國股轉公司:11月對2宗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 對53宗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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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全國股轉系統12月7日消息,11月,全國股轉公司對2宗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對53宗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42宗違規行為被采取口頭警示、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11宗違規行為被采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紀律處分情況方面,第一,陜西德元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德元)在知悉陜西德爾優收購股權事項的情況下,未依據變更后的財務數據判斷其購買陜西德爾優股權事項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未按規定及時申請股票停牌,未按重大資產重組標準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違反相關規定。因此,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ST德元、劉飛、戴亞寧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第二,北京信中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ST信中利)因合同糾紛被中航信托提起訴訟,以及因合伙份額轉讓糾紛被長城人壽提起仲裁,然而,ST信中利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違反相關規定。因此,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ST信中利、汪超涌、魏燦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另一方面,全國股轉公司指出,11月被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主要為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及其他違規三類。
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訴訟、仲裁信息,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的信息;二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在股票發行過程與認購對象簽訂涉及特殊投資條款的相關協議,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通過資金拆借等形式占用掛牌公司資金;二是掛牌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三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在掛牌前或股票發行過程中存在股份代持,未及時清理且未披露。
其他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且未及時申請停牌;二是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并申請辦理相關業務,未按照公告內容完成自派;三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
全國股轉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不斷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市場主體規范化運作水平,對違規行為堅決采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新三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