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3月1日將實施
記者從昨天舉行的浙江省古道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浙江省古道保護辦法》是浙江省政府在2021年12月29日頒布的,也是全國首部專門保護古道的地方法規。
據初步調查,浙江現存古道1200余條,總長9000多公里,目前已作為文物保護的有53條。古道沿線有自然景觀資源3800多個,民宿、農家樂3200余家,保存人文古跡2400多處,記載民間傳說1600多個。
調查也發現,浙江許多古道的貫通性、歷史性、人文性和景觀性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損,而古道是脆弱的歷史遺存,一經毀壞,不可再生。
對此,《辦法》明確了各方的法律責任,建立了古道保護修復的長效保障機制,要求對古道實行分級保護,并規定了古道保護應當遵循的原則等。
具體來看,《辦法》規定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作為古道主管部門。同時,分別規定了文物、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農業農村、水利、審計、體育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在古道保護方面的各自職責,并明確了相關管護人及其權利義務。
根據古道本體情況、周邊環境、非物質文化價值、歷史遺存、基礎設施和影響力等因素,將古道評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古道。結合古道的分級保護,重點保護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生態景觀價值和利用價值的古道。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將建立數字化保護機制,即開展古道資源補充調查,全面掌握古道信息和數字化基礎數據,推進古道“落地上圖”,落實古道分級保護,組織古道分級認定,實施數字化管理,按照一道一檔的要求加快推進古道保護工作。
同時,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比如積極鼓勵各地開展古道毅行、古道征文、古道攝影等多形式的大眾活動。
在科學利用古道資源上,《辦法》提出將充分發揮古道的多種價值和串珠成鏈功能,帶動文化旅游產業、森林康養產業、體育運動產業等多業態融合發展,助力山區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通訊員 王文龍 記者 嚴佳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