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等暫停智能投顧產品買入 回應正加緊改造
銀行系智能投顧業務迎來調整。近期,3家基金投顧試點銀行中,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宣布暫停智能投顧產品的購買功能。12月13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除上述試點銀行外,農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江蘇銀行等多家銀行此前也已宣布暫停旗下智能投顧產品的申購服務。多家銀行紛紛按下“暫停鍵”是何緣由?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智能投顧未來還會是門好生意嗎?
暫停智能投顧產品買入
近日,3家基金投顧試點銀行中2家宣布暫停智能投顧產品的購買功能,引發市場關注。工商銀行手機銀行智能投顧系統“AI投”于12月4日起暫停AI指數、AI智投、AI策略產品申購。而招商銀行也于近日發布《致摩羯智投持有人》的公告稱,已暫停摩羯智投的購買功能,但原持倉客戶的贖回及調倉交易不受影響,可繼續持有。
據了解,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屬于3家基金投顧試點銀行,2019年10月,證監會發布《關于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次年2月,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和平安銀行獲得基金投顧試點資格。
12月13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除上述銀行外,農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江蘇銀行等多家銀行此前也宣布暫停旗下智能投顧產品的申購服務。
農業銀行手機銀行App顯示,該行將暫停“農銀智投”的購買、調倉功能。暫停期間,已持有的組合不受影響,贖回功能可正常進行。
中信銀行則在11月12日發布的《致組合持有人的一封信》中提到,“信智投”即日起將暫停穩健防守、步步為營、攻守兼備、積極進取、勇往直前、輕穩安盈、穩健雙盈、平衡添盈8個基金組合的買入功能,原持有組合的用戶不受影響,可繼續進行資產運作及贖回。
江蘇銀行App也顯示,該行“阿爾法智投”業務目前正在優化升級,期間暫不提供新增購買、追加購買及優化調倉服務,贖回業務可正常進行。而浦發銀行的“極客智投”業務則早在今年7月27日起就僅保留持倉查詢、贖回等功能。
談及多家銀行暫停智能投顧相關業務的原因,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分析認為,這主要與監管部門此前出臺的一些基金管理辦法有關,相關管理辦法的出臺實際上對于商業銀行展開智能投顧業務有一定的政策限制,出于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考量,很多商業銀行按下了“暫停鍵”。另一方面,通過大數據算法模型來進行智能化基金產品配置,目前商業銀行還處于一個探索的過程。
銀行回應正加緊改造
所謂的基金投顧服務是指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協議的約定向客戶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服務。智能投顧則是在基金投顧服務的基礎上,利用機器學習算法,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和擬投資期限,幫助客戶進行基金組合投資,解決基金選擇、組合配置、持倉調整等問題。與傳統的基于“賣方代理”的基金銷售模式相比,基金投顧采用“買方代理”模式。
此次多家銀行暫停智能投顧產品購買功能的銀行均提到,是應近日監管要求進行業務調整,但均未提到具體政策。12月13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某銀行知情人士處獲悉,暫停申購是向監管指導意見靠攏的臨時性動作,本次暫停源于證監會《關于規范基金建議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基金投顧業務提出六條指導要求:一是業務開展主體為基金銷售機構;二是標的基金為基金銷售機構代理銷售的基金產品;三是服務對象限于該機構的基金銷售業務客戶;四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與客戶單獨簽訂合同;五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服務單獨收取費用;六是不具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機構不得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投資建議,不得提供基金組合中具體基金構成比例建議,不得展示基金組合的業績,不得提供調倉建議。
《通知》明確,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于12月31日前讓存量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符合上述六大要求。不具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存量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整改為符合前述要求的基金銷售業務。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該行是根據《通知》第四條,即“不得提供基金投顧建議與客戶單獨簽署合同”要求而需要改造,大體改造方向為將投顧協議直接遷移到手機銀行讓客戶直接與投顧機構簽署,客戶調倉時也會引導客戶簽署補充協議,改造工程預計將在明年一季度末之前完成。
在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看來,之前監管并未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是否具有智能投顧業務主體資質,如今新規出臺,相關銀行根據實際情況暫停業務并進行調整也屬情理之中。
明確兩條遷移路徑
事實上,受監管政策影響的不只有銀行,據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此次銀行系調整智能投顧業務前,亦有代銷機構臨時關停組合產品申購業務。
對于《通知》發布產生的影響,盈米基金副總裁林杰才表示,《通知》會對相關業務產生影響,但也明確了遷移路徑,一個路徑是與具備投顧資格的試點機構合作,為客戶提供符合規范的基金投顧服務;另外一個路徑是將現有的組合業務在整改期內回歸本源,變更成為基金銷售關系。新規其實是將銷售機構跟投顧機構的身份做了清晰的定義,明確需要投顧機構才可為客戶提供基金投資建議相關的服務。以往銷售機構可以通過基金組合的形式為客戶提供類投顧服務,此后則需要通過與投顧機構的協同來一起完成對客戶的基金投顧建議服務。
王紅英也認為,《通知》實際上是要求基金投顧機構進一步規范投資的合規性、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短期會影響一些機構的銷售業務,但長期有利于機構加強自身的內控建設。
那么,未來商業銀行在基金投顧領域是否還有發展機遇?又將扮演怎樣的角色?王紅英表示,目前智能投顧相對處于探索階段,大數據自動生成的交易模型,實際上并不能完全反映投資企業自身發展的基本面。但隨著金融科技運用的普遍化,智能投顧未來會呈現出一定的發展前景,商業銀行進入到權益類市場,從簡單的基金代銷轉變至為投資人提供真正意義上的資產配置顧問服務,將會是一種發展趨勢。
“未來智能基金投顧的前景光明,不過市場培育的過程還需要時間,銀行在其中起到關鍵的引流作用。”廖鶴凱說道。(記者 孟凡霞 李海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