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奧克斯?格力電器被判賠1.67億元
空調行業又多了一起糾紛。12月8日,據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寧波中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在一場專利侵權案中,格力電器被判決向奧克斯賠償共計1.67億元,而這已經是雙方之間的第N起官司了。這幾年,空調行業逃不開的話題就是官司,格力電器、美的集團和奧克斯,兩兩之間必有官司,這反映出了空調行業的競爭激烈程度,同時也折射出整個市場發展不濟的困境。
被判賠償,格力上訴
寧波中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寧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兩例侵害發明專利權案已審理終結,判決格力電器賠償奧克斯合計約1.67億元。
此次案件要追溯到2018年。當時,東芝將專利號為ZL00811303.3的空調壓縮機專利轉讓給奧克斯空調,并將針對轉讓前發生的第三方侵權行為追究侵權責任并獲取損害賠償的權利一并轉讓。由此,奧克斯對格力電器發起侵權訴訟。
奧克斯稱,經過技術比對,被控侵權產品已經落入該公司專利權要求的保護范圍,被告格力電器制造侵權產品,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經銷商等作為銷售方,應當承擔下架電商產品、承擔訴訟費用等責任。
格力電器則表示,涉案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的范圍,不構成侵權,該公司涉案產品使用的是現有技術,不侵犯涉案專利權,奧克斯請求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今年7月19日和10月15日,寧波中院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期間,格力電器曾兩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對涉案專利作出無效宣告,認為該專利的日本同族專利的保護范圍遠遠小于中國專利。但在2021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文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
最終,寧波中院認為,格力電器的現有技術抗辯請求不成立,根據“侵權獲利=侵權產品銷售額×侵權產品合理利潤率×專利對利潤的合理貢獻率”的計算公式、專家意見及相關法條,對格力電器就涉案專利相關的兩個型號的空調產品所分別主張經濟賠償9600萬元和706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照一審判決計算,格力空調向奧克斯賠償的總金額約1.67億元。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北京商報記者采訪了格力電器方面,截至發稿,對方未給出回復。有報道稱,格力電器已經提出上訴。而對于格力電器上訴的決定,奧克斯相關負責人對北京商報記者稱:“此事以判決結果為準。”
官司不斷,市場疲軟
對于格力電器和奧克斯來說,打官司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近幾年的官司就沒停過。
2017年1月,格力電器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原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8個型號空調產品上使用其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構成專利侵權;2019年8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原判,認定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惡意侵權成立,判決后者向格力電器賠償4000萬元。之后,奧勝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最終被駁回。
2017年7月,奧克斯將格力電器告上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格力電器的畫時代空調侵犯了專利權,同年11月,法院宣判,格力電器向奧克斯空調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維權費用4.3余萬元。
今年3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格力電器與奧克斯空調侵害發明專利權一審民事裁定書,該案件最終奧克斯敗訴,被判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2萬元。這起官司源于,格力電器稱自己擁有名稱為“蒸發器”的發明專利,被告奧克斯公司生產銷售的KFR-35GW/FK01+3型號空調侵犯了公司專利權。
除了專利糾紛,在兩家沖突不斷的積累下,2019年6月10日,格力電器在官方微博上發布《關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稱奧克斯空調部分型號產品與其宣傳、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去年4月,因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奧克斯空調作出“責令改正”和“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產業觀察家洪仕斌表示,空調廠商打專利戰,在這個行業里也是常見的事,現在空調市場相對比較低迷,當年的輝煌時期已經過去,品牌之間的競爭程度非常激烈,不過,他們之間不少的專利糾紛,其實就是在產品邏輯里面找相似度,一旦被判定專利侵權,會對品牌造成不小的傷害。(記者 石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