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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業務迎監管“重錘” 內控機制不完善

風口上起飛的互聯網保險業務近日迎來監管“重錘”。8月12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渠道獲悉,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將重點整治互聯網保險中銷售誤導、強制搭售和誘導銷售、違規經營和用戶信息安全等突出問題,并擬定了此次整治工作的相應時間表。

劍指四大問題

疫情之下,互聯網保險一度乘風口扶搖直上,創下驚人成績。然而,疾馳中隱憂頻現,諸多亂象也隨之而來。

據悉,此次《通知》要求突出整治重點,針對互聯網保險產品管理、銷售管理、理賠管理、信息安全等亂象頻發領域,重點整治銷售誤導、強制搭售和誘導銷售、違規經營和用戶信息安全四大突出問題。

銷售誤導方面,包括欺騙保險消費者、投保告知不充分、隱瞞承保信息等問題。包括在互聯網宣傳和銷售保險過程中,對保險產品做不實宣傳,關鍵信息描述與合同條款約定不符;為吸引消費者購買,故意使用誤導性詞語,混淆和模糊保險責任,導致消費者不能正確理解產品功能和特點;片面或者夸大宣傳保險責任,混淆保險產品與其他理財產品的界限等現象。

強制搭售和誘導銷售方面,則包括強制搭售、誘導銷售、套路續費等問題,如與網絡借款平臺合作,強制消費者在借款過程中購買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險產品,變相收取“砍頭息”,若不投保則無法辦理借款;在預訂火車票、機票、酒店過程中,強制搭售保險,若不購買保險則不能享受優惠折扣……這些現象將均被禁止。

經營不合規不審慎方面,則包括非法經營、違規經營、費用虛高、經營不審慎等問題。

《通知》及相關附件表示,互聯網平臺突出宣傳“零首付”“低首付”等字樣,而未能全面展示保費繳納整體情況,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宣稱“免費領取”,實則后續收取客戶保費;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限售、限時、限量”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以“分享有禮”“紅包補貼”等方式,非法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外利益誘導銷售保險;網上投保頁面設置不規范、不科學,誘導消費者勾選“自動續費”,而后續扣費不提前提醒,也不經客戶選擇或確認,直接通過系統扣費的套路續費……類似的宣傳營銷方式均被列入了“黑名單”。

而用戶信息安全方面,則包括違規收集用戶信息、信息安全隱患等現象。《通知》相關附件指出,一方面是違規收集用戶信息,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收集、處理及使用個人信息;另一方面用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互聯網保險客戶的資金支付以及用戶的信息都集中在互聯網系統上,存在資金被盜取、用戶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風險。

內控機制不完善

從監管罰單和消費者投訴來看,此次《通知》指出的四大亂象在實際的保險營銷過程中俯拾皆是。

以黑貓投訴平臺為例,搜索“保險”字樣,相關投訴多達9.93萬條,許多消費者表示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了互聯網保險合同,被誘導“強買強賣”,甚至收到的“贈險”最終依然照扣保費;還有消費者表示自己買車、買房時,車貸、房貸被搭售保險出售。

而監管方面,相關罰單亦是屢見不鮮。如在8月初便有某互聯網保險公司被銀保監會以自營網絡平臺宣傳銷售頁面欺騙投保人、第三方平臺宣傳銷售頁面欺騙投保人等緣故開出總金額高達202萬元的罰單。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認為,互聯網保險銷售亂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內控機制不完善、落實不到位,導致經營中出現了各種違規違法現象;保險市場激烈的競爭和公司內部的業績考核都給了銷售部門及相關人員較大的壓力,使他們有違規違法的沖動;最后,他認為互聯網銷售渠道的實時互動性存在一定缺陷,讓銷售機構有條件“故意”設計各種圈套與陷阱來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此次互聯網保險亂象整治的力度非常大,有利于進一步規范互聯網保險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防范金融風險,促進互聯網保險高質量發展。”不過李文中也提示稱,整治過程中需要注意幾點,首先要依法依規進行整治;其次要公平、公正地對待各家公司與從業人員;最后要通過此次整治總結經驗,優化完善監管制度,為互聯網保險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拉網式”整頓3個月倒計時

在亂象頻出的背景下,《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開展自查自糾,按照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要點,逐條對2020年以來的互聯網保險業務進行排查,拉網式梳理與互聯網平臺合作業務情況;確保“合作機構全覆蓋”“重點問題全覆蓋”“業務流程全覆蓋”。

同時,各機構要堅持即查即糾、立查立改的原則,將整改工作貫穿整治全過程,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員,從源頭上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

《通知》還要求,各保險機構要結合自查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逐項補齊短板,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運行機制和合規管理體系,定期評價信息化系統安全性和有效性,將合規要求內嵌于互聯網保險業務操作流程。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要結合年度現場檢查立項計劃,將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要點納入今年現場檢查項目重要內容,并在保險機構自查后,選擇1-2家互聯網保險業務問題突出、自查自糾不認真、自查未發現問題的保險機構進行重點檢查。

除此之外,《通知》配套附件《會機關及各銀保監局督促落實名單》顯示了177家保險機構,被36家不同地方銀保監局分別監管,如英大泰和財險、中銀保險、農銀人壽等歸北京銀保監局分管;永誠財險、安盛天平財險、建信人壽等歸上海銀保監局分管。李文中認為,該文件反映了一個新現象,在屬地監管的基礎之上,把那些屬于會管公司分配給不同的地方保監局負責此次互聯網保險亂象整治,而銀保監會的財險部、人身險部和中介部發揮的主要是領導與業務指導作用,而且不區分財險公司(業務)和人身險公司(業務)。

而關于亂象整治工作的時間表,《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安排》指出,2021年8月10日前是整治工作準備階段;2021年8月11日至9月底是實施整治階段;2021年10月初至10月底是總結報告階段。(陳婷婷 周菡怡)

關鍵詞: 互聯網 保險業務 內控機制 專項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