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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子公司調整銷售文件 規范理財產品營銷模式

隨著新規的正式實行,陸續有銀行理財子公司針對理財銷售文件作出調整,同時在業績比較基準方面增加提示性描述及測算依據。6月28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調整后的銀行業機構針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方式仍然“五花八門”,也有不少銀行尚處于觀望狀態,暫未按新規要求進行調整。但不可否認的是,監管打破“剛兌”的意圖十分明顯,理財銷售新規的實施將進一步考驗銀行投資者教育能力及投資者理財水平。

銀行陸續調整

為了進一步規范理財產品營銷模式,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今年5月27日,銀保監會公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6月27日起實施,過渡期6個月。

隨著理財銷售新規的正式實施,銀行及理財子公司逐漸由一個月前的觀望狀態,轉而開始針對理財銷售方式作出優化調整。

例如,工銀理財6月25日發布的一則調整理財產品銷售文件通知顯示,為落實《辦法》的要求,自公告之日起,該公司將對理財產品銷售文件進行補充修訂,包括但不限于:理財產品投資協議書、銷售(代理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投資者權益須知等文件。

交銀理財則在理財銷售新規實施前夕公示了更細致的調整情況:該公司于6月28日對其管理的某理財產品合同進行多項調整,具體包括在風險揭示書后、產品說明書前新增“理財產品投資協議書”;在產品說明部分的“產品概況和基本信息”“投資運作”條款中增加對業績比較基準的提示性描述;在理財產品投資協議書中增加客戶信息保護的相關條款等。

值得一提的是,理財銷售新規中,市場討論度最高的便是對于“業績比較基準”提出的禁止性規定,銀行及理財子公司如何調整備受關注。

業績比較基準,是一個面向未來的投資指標,是銀行根據產品往期業績表現,或同類型產品歷史業績而計算出來的投資者可能獲得的預估收益。

《辦法》明確“不得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同時明確“不得宣傳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

某國有銀行投資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目前該行已經按照區間或者相對業績基準的方式展示基準,并且提供了測算依據,整體的整改壓力不大。

展示方式五花八門

因為監管對于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如何確定及展示暫無統一規定,目前市場上各家銀行及理財子公司針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方式“五花八門”。

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銀行及其理財子公司調整后的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方式具體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仍是在銷售界面“業績比較基準”一欄中顯示出絕對數值或區間數值,但是作出了提示。比如工商銀行在業績比較基準旁添加警示標識提示:“本產品業績基準為投資管理人結合歷史經驗和當前市場環境對該產品策略可達到業績的預估,不構成對該產品未來任何的收益承諾。”

二是,在產品說明書中顯示業績比較基準的測算依據。如信銀理財的一款業績比較基準為3.7%的產品,其說明書中顯示,業績比較基準測算依據:該產品重點投資于信用債等資產,根據當前市場環境,可獲取的合意資產收益率平均在4.15%左右。同時根據流動性管理需求和監管要求配置不低于5%的高流動性資產。綜合來看,扣除相關稅費成本后投資者可獲得收益率的中樞預計在3.7%左右。

三是,采用近7日年化收益率、近1月年化收益率、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等方式直觀展示收益率,同時顯示出測算依據。比如招商銀行某理財產品顯示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為4.22%,并給出了相應測算公式。

談及目前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情況的眾多展示方式,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對北京商報記者指出,理財銷售新規并非是要求理財公司不能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而是這種簡單直觀的表達方式,本質上都沒有講清楚業績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這是各家理財子公司必須在短期內進行調整的。如果要繼續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的展示方式,必須拿出有信服力的測算依據。“當然,個人不建議使用這種區間或者數值的展示方式,因為市場始終是在波動的,用單一數值去匡算一個未來存在波動的結果,本身在邏輯上就是不合理的。建議參考公募基金,使用加權指數的方式來展示。”周毅欽如是說。

看懂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卜振興同樣表示,建議參照公募基金的方式,采用相對收益的方式,或者區間收益等方式,但是要有清晰的計算方式。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已有銀行理財子公司在展業過程中參照公募基金的思路劃定了“業績比較基準”。

例如中郵理財的某產品在產品說明書中顯示,本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N=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收益率。該指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化收益率分別為0.28%、8.16%、4.42%、3%,四年平均年化收益率為3.96%。

部分仍在觀望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商報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也有不少銀行仍處于觀望狀態,目前暫未按新規要求進行調整,比如有銀行仍在業績比較基準一項中單獨顯示出絕對數值或區間數值;有銀行雖然在業績比較基準旁添加警示標識提示,但未在產品銷售界面及產品說明書中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的具體測算方式等。北京地區某銀行人士也對記者表示,新規以來,該行過往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方式尚未有任何的調整變化。

業內人士指出,無論新發產品還是存續產品均需要對標理財銷售新規進行調整,不過這一過程尚存在許多難點。

卜振興表示,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存量產品規模較大,同時客戶接受程度較低。新規設定了6個月的整改期,后面是需要逐步調整的。

“有些理財產品只是完成表面上的凈值化轉型,但是測算方式還沒有完善;此外,使用單一或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迎合了投資者喜好,有些機構擔心復雜的業績比較基準展現方式不容易被投資者理解。”融360大數據研究院分析師劉銀平如是說。

周毅欽則進一步指出,業績基準是面向客戶最直觀最重要的營銷展示,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銀行方面仍然非常慎重對待,不會貿然突擊進行業績基準表達方式的調整。當前銀行主要的問題在于存在比較濃重的觀望情緒,越早調整的銀行可能會面臨客戶的不理解而流失,因此在這種囚徒困境博弈下,最終不少銀行都會拖到最后一刻才不得不作出調整。

一直以來,為吸引投資者,市場上存在著變相宣傳收益率、誤導投資者行為的問題。而從“預期收益率”到“業績比較基準”再到“不得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監管在理財產品銷售宣傳方面打破“剛兌”的意圖十分明顯。理財銷售新規的實施進一步考驗銀行投資者教育能力及投資者理財水平。

劉銀平指出,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之后,對投資者的理財水平和風險防范意識要求更高,投資者需要能看懂理財產品說明書,尤其是一些關鍵性的說明,包括風險等級、投資對象、業績比較基準、手續費、期限/開放期等。(記者 孟凡霞 馬嫡)

關鍵詞: 理財產品 營銷模式 銀行理財 子公司 銷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