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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視聽產品”范疇 新《著作權法》嚴管侵權行為

一批新規現已整裝待發,自6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著作權法》便是其中之一,并早早地成為影視、音樂、出版等多個領域的焦點。隨著新《著作權法》的實施,也正式對一系列侵權行為說“不”,包括近段時間頻頻引發爭議的短視頻搬運剪輯,以及網絡主播未經允許使用他人作品、公開傳播錄音制品未支付報酬等情況,均將有明確的條文以保護權利人應有的權益。而在新《著作權法》從政策及法律角度進行版權保護外,從業者也需要進一步強化版權保護意識以推動版權生態的良好運行。

確定“視聽產品”范疇

自去年11月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通過以來,新《著作權法》便時刻受到各界的矚目。終于,6月1日,新《著作權法》迎來了正式實施的這一天。

在新《著作權法》中,對“作品”的定義被明確為“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擴大了作品類型的保護范圍。同時,新《著作權法》還明確了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保護,也對廣播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進行了修訂。

不僅如此,新《著作權法》還及時應對互聯網+智力成果的糾紛,堪稱一部互聯網范兒十足的版權法。

新法將“類電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更改為“視聽作品”,擴大了著作權法律覆蓋的范圍,能夠幫助更多的作品進行維權。這既銜接了相關國際條約,特別是2020年生效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又解決了視聽產業發展中新類型作品的版權保護問題,為中國方興未艾、創新不斷的娛樂產業保駕護航。

比如,短視頻、直播游戲等新型視聽節目,之前法律地位一直尷尬,只能通過“類電作品”的概念來保護,不利于這些新興行業的長遠、穩定發展。新法即明確,“視聽作品”只要滿足“獨創性”等法定作品特征,就可能獲得版權保護。

在數字文創產業智庫研究員李杰看來,新《著作權法》的修訂與近年來市場的發展變化有著緊密的聯系,不少修訂均瞄向了新形式作品或熱門行業。

以對作品的定義以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修訂為例,這便與當下熱門的網絡直播行業有密切的聯系。近年來,隨著網絡直播越發火熱,但未經授權便表演、播出、翻唱他人作品,或是隨意直播網絡游戲畫面等情況頻繁出現,屢屢曝出侵權糾紛,隨著新《著作權法》的實施,將對版權所屬以及是否糾紛的認定有進一步幫助。

除此以外,今年4月,53家影視公司及機構、500多名影視從業者先后兩次發布聯合聲明,直指短視頻侵權問題的事件,也隨著新《著作權法》的實施再一次被提及。對此,李杰認為,“新《著作權法》實施后,想必對短視頻侵權問題也將有更為明確的約定,幫助各方合理保護自身的權益”。

加大力度防鉆空子

在新《著作權法》中,除了對定義、權利的描述等進行修訂外,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尤為受到各方人士的關注。

新《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與此同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賠償”。

此外,新《著作權法》還指出,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管著作權的部門對涉嫌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對于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影視傳媒行業分析師曾榮表示,加大打擊力度是保護版權的必要措施,“由于部分侵權事件中對侵權方的處罰程度不及曾經的獲利規模,使得市場上存在著鉆空子的侵權行為,賠償后繼續侵權,無法徹底根除,通過加大打擊力度則能增加對侵權方的震懾力度,同時也能對版權方有更好的補償”。

共同提升版權保護意識

毋庸置疑,新《著作權法》實施后,將進一步完善版權保護,同時,業內人士認為,新《著作權法》的實施更多是從政策和法律層面來保護版權,若要真正迎來良性健康的版權環境,還需要各方共同提升版權保護意識。

據國家版權局的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著作權登記總量達5039543件,同比增長20.37%。其中,作品著作權登記為3316255件,同比增長22.75%,包括攝影作品、美術作品、文字作品、影視作品、錄音制品、音樂作品等多種形式的作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則為1722904件,同比增長16.06%。

在資深出版人唐勇看來,目前著作權登記總量的增長,證明了大家對于版權保護的看重程度,但仍有部分權利人雖有版權保護意識,卻不知該如何保護版權,比如在出版領域,部分作者在面對盜版侵權后,不知該如何解決,或是因為維權成本而選擇放縱盜版侵權,這均不利于健康版權環境的建立,需要業內對于該類權利人給予相關幫助。

此外,李杰也表示,新《著作權法》是一項法律文件,需要人來實施才能展現出實際價值與對行業發展的影響力,因此權利人需要對相關法律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應有的權益,同時也要增強大眾對于版權保護的意識與知識,共同維護良性的市場環境。

記者 鄭蕊

關鍵詞: 視聽產品 著作權法 侵權 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