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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展自行監測,一企卻免罰,為啥?


(資料圖片)

2023年4月21日,蘇州市吳中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企業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2023年一季度各項污染物尚未組織自行監測。在本案調查過程中,該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積極整改,立即組織開展自行監測,于2023年4月24日、5月16日取得檢測報告,各項污染物均達標排放。

根據《蘇州市生態環境系統涉企“免罰輕罰”清單3.0版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指導意見》第八項,該企業未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污染物種類和監測頻次開展自行監測,未造成污染后果且違法行為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完畢,符合輕微免罰的條件,經研究決定對該企業不予行政處罰。

近年來,吳中生態環境局嚴格落實關于優化營商環境、靠前服務企業相關規定,為轄區企業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免罰,擦亮企業發展的綠色底色,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和企業發展雙贏,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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