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COD”超標問題?
前言
(資料圖)
2023年2月16日至17日,生態環境部在京召開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會議總結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分析當前面臨形勢,安排部署2023年重點任務。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明確:2023年抓好扎實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等七項重點任務。
第一項任務看上去像總體藍圖,第二項至第六項是實施主體,第七項才是最終目標。
整體來看,確實是時間短任務重,而且會后,就已經開始行動了(2月20日至21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赴河南省平頂山市、許昌市,對焦化、鋼鐵、玻璃等重點行業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情況開展突擊檢查),也由此看出黃部長一直以來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
作為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中的一員,個人更注重的應該是第六項重點任務,具體如下:
六是依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深入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構建遠程監督幫扶新體系,持續開展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有序、高效組織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強化監督。繼續推進長江、黃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深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持續打擊危險廢物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
然后看了環保圈《第三方環保機構,被生態環境部盯上了!》,讀此文時,我以為這個“盯上了”后面應該是個問號才對,結果反復看了一遍是個感嘆號(意義上是警示號?),由此看出作者對這個的擔心也是挺有意思的,而且看評論更是意味深長。
那么,為什么會出現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到底是哪些機構?為什么會被盯上了?
這個還得從原環境保護部于2014年3月下發《關于改革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許可工作的通知》(環辦〔2014〕31號),要求“各省(區、市)環保部門負責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乙級、臨時級資質許可,不宜再繼續實施,應當予以廢止”,并發布了《關于廢止的決定》(環境保護部令第27號)和《關于廢止等8項標準規范的公告》(環保部公告2014年第32號),以及2017年11月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的48號令《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說起。為什么要從這兩個說起呢?
背景: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各地陸續試點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至2018年底有28個?。▍^、市)出臺了排污許可管理相關地方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總計向約24萬家排污單位發放了排污許可證,積累了大量實踐和管理經驗,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如排污許可制其基礎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項環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復,污染源“數出多門”、“多頭管理”;依證監管力度不足,處罰結果不能形成震懾;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缺乏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主動性等。
一是取消第三方運營資質就是讓第三方服務市場化、專業化,以業績來做對應的業務,擴大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數量和服務能力,增加競爭使得環保服務質量提高,為不懂環保治理和管理的排污單位和政府監管服務機構做好環保服務,提高整體的環境治理管理水平,更好的為達成“金山銀山就是綠水青山”的美好愿望做最堅實的后盾。
二是強化排污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要求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無證不得排污,并通過建立企業承諾、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排污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改變“保姆式”環境管理模式,建立企業自我監測、自我管理、自主記錄和申報,環保部門依規核發、按證監管的法律制度框架。這個中間就涉及到從環評到治理設施建設、清潔生產到運營到監測到排放和監管中的各種環保服務,由此也需要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強大支撐。
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有哪些呢?
有我們熟悉的環評公司,第三方治理公司,第三方檢測公司,第三方在線運維公司,第三方環保管家,第三方危廢處理單位等一系列能給環境管理帶來福音的環保服務機構,其實我覺得各地各階層的環保協會也屬于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
但最近幾年,這些公司都干了一些啥呢?我相信很多環保圈的朋友們都心知肚明。另外加上公布的一些案例,更能說明問題,譬如說環評作假的案例,第三方治理單位偷排案例,第三方檢測數據作假,第三方在線監測數據作假,第三方危廢處理單位亂倒的法律糾紛等等,不說幾萬個案例,好幾千總是有的吧。
我文章尚在修改,這次檢查的新聞就來了,可謂辣眼睛啊。檢查發現,企業普遍存在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超標排放、不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生產臺賬弄虛作假、在線監測和手工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問題,其中6家企業問題較為突出。
總之,作為直接監管單位對第三方服務機構如何放得下心?被盯上很正常。
那么為什么會出現吃相如此難堪呢?
COD1:排污單位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之間責任不清
假借第三方服務之名,行推卸責任之實??傉J為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有關系才能做這樣的業務,能夠為其做好堅強的后盾,又或者找個第三方替死鬼來為其做保障,即使違法也是第三方。
COD2: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融資難
第三方服務機構介入環境服務面臨融資難、融資貴,這個其實也有一定的因素在里面,特別是第三方治理機構,誰愿意投錢進來?都不賺錢,還得承擔巨大的法律風險。最近兩年國家的大舉措還是給環保融資難解決了不少大的問題,譬如國企資金的引入,各省也出現了環保集團。
COD3: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層次不齊
不少第三方主要由以前的環科院和環境污染防治設備生產商轉型而來的,還有部分由其他行業轉型而來的。
另外我國環境服務公司的自主研發力量仍然較為薄弱,不僅與國外設備和技術的競爭中處于劣勢,國內環保公司之間的競爭壓力也非常的大,加上低價惡行競爭。更有部分公司以降低標準為代價(掛羊頭賣狗肉,給后續運維的單位和個人造成極大的危害),刻意低價競爭搶占市場,擾亂和破壞行業秩序。
COD4: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些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已由環境治理機構淪為排污企業違法排污的幫兇,成為環境治理的反向力量。為了承攬業務,獲取利益,有的第三方機構不惜弄虛作假,偽造或篡改監測數據,編造虛假環評材料,出具不實報告,建造偷排暗管等。
但另一個方面說,作為第三方環保服務型機構,你不好好的為排污單位做好服務,替排污單位減小排污風險法律風險,真正得為排污單位排憂解難,技術不行也想蒙混過關,或者迫于壓力就做違背子孫后代的事情,就不能堅決不做排污單位的幫兇,助紂為虐?千萬不要覺得對方開的條件好價碼高,這不是覺悟,一旦發現,那將是最痛苦的領悟。
這次會議,也是再次強調,不管是排污單位還是第三方服務機構,都必須提高政治站位,不要賤踏“環?!眱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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