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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開展專項活動集中清理長期未結和久押不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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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袁超一、通訊員陳曉露)近日,湖北高院出臺《關于在全省法院開展長期未結、久押不決案件專項清理活動的實施方案》,對長期未結和久押不決案件進行集中清理。

按照“減存量、控增量”的原則,清理活動分兩個階段逐步推進。2023年11月30日專項清理結束之日前,實現全省法院三年以上未結訴訟案件基本清零, 三年以上久押不決案件超過六個月未結的基本清零;一年以上未結訴訟案件控制在2022年度新收案件數的萬分之五以內。專項清理活動結束之后,每年度均應實現以上目標。

全面摸排全省法院一年以上未結訴訟案件、三年以上久押不決案件,精準掌握案件底數和審理情況,同步建立動態管理臺賬,逐案明確清理時間表,落實責任到人。院長對全院、分管院領導對所分管的業務部門、庭長對本業務部門的長期未結案實行層級監管負責。其中,三年以上未結訴訟案件、五年以上久押不決案件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督辦案件,各級法院院長要重點監管、直接督辦。

全省各級法院每月通報本院及下級法院長期未結、久押不決案件詳細情況;每季度向同級檢察機關通報長期未結、久押不決案件清單。逐案分析長期未結、久押不決案件的未結原因,有針對性研究解決方案。

對清理工作不力的法院和責任人,將進行約談、通報、問責;對部署得力,清理成績突出的法院、部門和先進個人,將予以通報表揚。對無正當理由拖延辦案,導致長期未結案件數量較多、時間較長的,或虛構延期理由、虛假填報結案信息以及相關人員監管不力、督辦不力等問題,紀檢監察部門應及時介入,調查是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存在違法違紀情形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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