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個證賺點錢判1年罰5萬,我們看到了眼熟的環評師......
最近打擊環評、監測造假的風聲一浪高過一浪,“清合”為此寫了文章??汕桑罱诰W上就看到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對林某鑫等四人提供環評虛假證明文件案一審公開宣判的消息。此消息一出,在環評界掀起了軒然大波,大家伙群情鼎沸,議論紛紛,又一次在吐槽拿著白菜價抄著白粉心的環評。
可有心人一看,這個靳某燕好眼熟啊,這不是常常見到了一位工程師嗎,參加過抽查復核的人也知曉,這位是高頻靶向的重點人物。
曾幾何時,考個環評師可以改變個身份,愿意入坑的加入環評單位當一名大家都不敢看不起的環評工作者,趁著年輕,多做項目負責人能力提升快,項目分成多,也是一種人生拼搏的途徑。不愿意親力親為老得太快的,當個審核者,賺賺內審費賺點小錢加個小菜也是稱心自在,逍遙快樂。想賺快錢的去某個量產單位,給個簽名章,每簽個名400或600大洋不等,一年簽上千個名幾十萬入袋你好我也好,也是爽得不得了。
(資料圖)
可疾風吹勁草,好日子不會太多。
刑十一納入了環評虛假證明文件罪,最高檢和公安部發布了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環評兩年三次造假,或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是違法超10萬等情形均要判刑,生態環境部發文規定環評文件抄襲、關鍵內容遺漏、數據結論錯誤等均為弄虛作假。
內行人一看就知道,這犯罪的門檻有點低,針對性又很強,刀尖上舔血的日子來了。于是,正規軍要么退出江湖,喝喝小酒做他的竹林七賢,要么練就硬功規規矩矩,誠惶誠恐地寫他們的環評。
可偏偏還是有很多不怕死的飛蛾投火以身試法,也有類似本案的環評師一樣法律意識不強的,賺點掛靠費小錢卻虧了人生大本。讓我們看看這案子是怎么判的吧。
2023年5月25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提供環評虛假證明文件案,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判處被告人谷某歡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沒收四被告人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林某鑫為謀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汪某先后注冊成立了山東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東悅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專門從事倒賣環評報告資質頁。被告人靳某燕通過他人居間介紹將其持有的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在錦華公司并收取“掛靠費”3.5萬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鑫等人大肆招攬業務,在環評工程師靳某燕等人未參與任何編制、公司未開展任何環評工作的情況下,偽造環評工程師簽名,將蓋有錦華公司、悅華公司印章的環評報告資質頁通過被告人谷某歡等人對外出售,用于編制虛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900余份,違法所得近80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環境影響評價是專業嚴謹的評估論證,是在發展中守護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對協同推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必須嚴格依法進行。被告人林某鑫作為承擔環境影響評價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為實施犯罪成立公司,在被告人汪某、谷某歡、靳某燕的幫助下,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生態環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各自的自首、立功、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四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環保組織、環評行業從業人員等50余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法官說法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要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走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之路,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環境影響評價是環境風險的過濾器、安全閥,守住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的底線,對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具有重要作用。環評報告弄虛作假,嚴重擾亂環評市場秩序,破壞生態環境。法院依法懲治危害生態環境類犯罪,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案件的事實、證據、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四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罰。四名被告人在認罪認罰的基礎上,還應繼續認真悔過、反省,切實認識自身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實際行動彌補過錯,現身說法,警示他人。每一位環評行業從業人員務必引以為戒,認真履職,嚴守環評質量底線,嚴格依法依規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發揮環評的源頭預防作用,抵制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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