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23年大氣、水、土壤環境 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印發 當前熱門
各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省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山東省2023年大氣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山東省2023年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山東省2023年土壤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
(資料圖片)
2023年5月23日
山東省2023年大氣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大氣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確保完成生態環境部下達的任務目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主要目標: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4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比例不高于1.6%,優良天數比例不低于69.3%。力爭設區市全部退出全國168個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后20”。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
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快實施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持續推動落后小煤電機組關停并轉,全年關停并轉低效落后小煤電機組200萬千瓦左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分工負責,16市負責落實,以下工作均需各市負責,不再一一列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低效產能,推進重點尿素企業實施潔凈煤氣化改造升級,淘汰86臺間歇式固定床氣化爐。推進焦化產能整合,年度焦炭產量控制在3200萬噸左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二、重點行業企業治理鞏固提升行動
(一)推動全省鋼鐵企業環保績效全面創A。組織鋼鐵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提升清潔運輸比例,強化有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和無組織排放管控。推動山東泰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石橫特鋼集團有限公司、臨沂鋼鐵投資集團特鋼有限公司等具備條件的長流程鋼鐵企業年底前全面達到環保績效A級,全面提升我省鋼鐵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水平。新(改、擴)建鋼鐵項目按環??冃級標準建設。(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完成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水泥(熟料)制造企業和獨立粉磨站、焦化企業(包括獨立焦化企業和鋼焦聯動企業)的煉焦生產環節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包括有組織超低排放、無組織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運輸清潔化、監測監控及環境管理規范化,系統提升行業環境治理水平。9月底前,黃河流域各市涉及的25家水泥(熟料)制造企業、76家獨立粉磨站、18家焦化企業率先完成改造;12月底前,全省60家水泥(熟料)制造企業、142家獨立粉磨站、25家焦化企業全面完成改造。(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強化工業爐窯綜合整治。6月底前,完成工業爐窯治污水平排查,建立并動態更新工業爐窯管理清單;10月底前,督促、指導各市對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不規范、運行不正常、維護不到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使用不正常等情況進行整改,確保年底前穩定達標排放。實施玻璃、陶瓷、鐵合金、有色等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深度治理,年底前,完成142家企業工業爐窯綜合整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提升工業鍋爐治理水平。完成383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驗收銷號。積極推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推動燃氣鍋爐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有必要保留的,可采用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等方式加強監管。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實施低效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對脫硫、脫硝、除塵、VOCs去除等治理設施工藝類型、處理能力、建設運行情況、副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等開展排查,形成提升改造工程清單。10月底前,完成一輪監督抽查,重點關注低效治理技術,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更換適宜高效治理工藝、提升現有治理設施工程質量、清潔能源替代、依法關停等方式實施分類整治,確保12月底前取得改造實效。(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VOCs治理鞏固提升行動
(一)加快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進一步提高低(無)揮發性原輔材料使用率,年底前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比例較2020年提升9%。以機械加工、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鼓勵企業開展低(無)揮發性原輔材料生產工藝的升級改造,建設一批原輔材料替代項目。對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VOCs末端治理的,建立抽查機制,各縣(市、區)對企業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強化VOCs污染治理與管控。以石化、化工、涂裝、制藥、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加強VOCs深度治理。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突出問題排查整治,以儲罐、裝卸、敞開液面、動靜密封點、工藝過程為重點,對無組織排放進行全面排查,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年底前,青島、淄博、東營、煙臺、濰坊、濟寧、臨沂、菏澤、濱州等市建立統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臺,其他市組織石化、化工園區建立園區LDAR信息管理平臺。探索夏季VOCs排放企業錯峰生產,引導鼓勵城區噴涂、加油、干洗等項目夜間生產、作業。(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推動VOCs企業集群治理提升。同一鄉鎮及毗鄰鄉鎮交界處同行業企業超過10家的認定為企業集群。以德州、濰坊等市的玻璃鋼行業,濱州、聊城等市的彩涂板行業,臨沂、菏澤等市的人造板行業,青島、日照、東營、煙臺等市的橡膠制品行業為重點,全面排查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以及涉及有機化工生產的產業集群,對存在突出問題的集群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責任到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移動源治理鞏固提升行動
(一)加強移動源源頭管控。開展新車環保達標核查工作,實現主要生產企業和主要銷售品牌全覆蓋。全面落實重型柴油車遠程監控“黑白名單”管理制度。持續開展重型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和集中停放地排氣抽測。對排氣不達標車輛的車用油品開展溯源調查。(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二)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污監管。6月底前,完成編碼登記質量核查整改,每月檢查數量不低于編碼登記數量的2%,其中抽測比例不低于20%。以國二及以上柴油機械為重點,年底前安裝定位監控裝置比例至少達到30%;利用定位監控、進出場(廠)登記等手段,加強高排放機械禁用區管控工作,杜絕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機械。(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各市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專項檢查。6—10月份,每月檢查加油站比例不低于總數的10%;推進年銷售汽油量大于?3000噸?(含) 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并實現聯網,年底前完成比例至少達到30%。加快建設完善碼頭、儲罐油氣回收設施,完善油船密閉油氣收集系統。(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分工負責)
五、面源治理鞏固提升行動
(一)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清潔取暖,完成年度清潔取暖改造任務。鞏固清潔取暖成效,強化服務管理,完善長效機制,防止散煤復燒。(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分工負責)
(二)依法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壓實市縣政府屬地責任,各市提前做好依法依規燃放宣傳引導工作。強化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合理確定禁放范圍,加大違規銷售、燃放和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打擊力度。(省公安廳、省應急廳分工負責)
(三)加強揚塵精細化管理。強化降塵監測排名,各市、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進一步加大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力度,建筑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六項措施”,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嚴格采取揚塵控制措施,實行分段施工。部門聯合開展涉揚塵企業和工程項目服務保障活動,幫扶指導有關企業、單位落實落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分工負責)
(四)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管控。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強化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監管執法。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推進秸稈科學還田、有序離田。(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六、加強大氣執法和指導幫扶
組織持續開展“打假”行動,強化行刑銜接,依法查處超標排污、在線造假等典型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重點市縣邊界區域聯合執法。充分發揮環境空氣污染高值區管理和大氣污染源遠程監督幫扶“兩個機制”作用,精準發現問題,及時掐尖削峰。落實環境空氣質量包保責任制,對排名后位城市開展“一對一”幫扶。綜合運用考核、提示函、通報、約談、督察等手段,進一步壓實各市責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山東省2023年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為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確保全省水環境質量穩中有升、進中提質,完成生態環境部下達的任務目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主要目標:國控重點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不低于68.6%,V類及以下水體保持動態清零,其中南四湖流域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南水北調干線優良水體比例達到100%,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16個設區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力爭退出全國“后30”??h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不低于97.4%。全省近岸海域優良水質比例達到91%。
一、著力鞏固提升地表水環境質量
(一)強化重點時段水質保障。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著眼防范水質反彈問題,接續開展冬春季水質保障(1月至4月)和汛前河湖水質超標隱患排查整治(5月至9月),以城鎮生活、工業生產和農業面源污染為重點,除隱患、治未病,補短板、固弱項,集中攻堅解決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的突出環境問題。4月底前,梳理分析全省年度“保Ⅲ、增Ⅲ、消Ⅴ”國控斷面清單,指導各地綜合施策、靶向用力,鞏固全省水質改善局面。(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分工負責)
(二)加快推進“兩個清零、一個提標”。加快推進50個縣(市、區)完成整縣(市、區)制雨污合流管網清零,其中,南四湖流域所有縣(市、區)雨污合流管網全部實現清零。鼓勵淄博、棗莊、東營、煙臺、濟寧、威海、日照、德州、濱州、菏澤等10個市完成整市域清零。全省城市(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實現動態清零。對全省既有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至地表水準IV類,提標改造率不低于40%。指導現有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100 毫克/升的城市和縣城,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采取管網普查改造、溯源執法等措施,不斷提升全省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分工負責)
(三)推進入河排污口監管和整治。根據生態環境部安排部署,4月底前完成黃河流域1600余個疑似排口排查工作,對黃河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進行“深度體檢”。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動態管理臺賬,開展精準溯源,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黃河流域整治率達到95%。年底前指導各市建立健全動態排查、規范整治、科學監管和全方位保障的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四)確保重點流域水質穩定。推動北大沙河、錦水河等重要入黃支流建成“一河口一濕地”。在南四湖流域、黃河灘區稻田大力推廣綠色種植技術。配合生態環境部修訂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推動魯蘇豫皖四省標準統一。開展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水環境專項執法行動,確保南四湖39條入湖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二、著力鞏固提升近岸海域水質
(一)開展2023年入海河流總氮治理專項行動。實施“六步工作法”,推行“126954”模式,落實“日報告、周匯總、月通報”調度機制,持續整治入海河流流域范圍內突出涉氮環境問題。指導有關市編實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治理與管控方案,6月底前完成備案;謀實支撐項目,加強督促落實,減少總氮污染。(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加強入海排污口整治與規范化監管。6月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和逐口質控。12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第三方核查評估,抽取一定比例的排污口開展現場核查和水質分析,對整治不到位的入海排污口督促重新整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強化陸海銜接區域污染治理。落實沿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要求。強化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執法,集中整治漁港環境問題反彈、污染防治設施配而不用等突出問題。深入實施“船舶碧海藍天”行動計劃,持續強化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出臺山東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開展工廠化養殖尾水治理,推動主產區水產養殖尾水達標排放。(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四)開展“凈灘2023”專項行動。推動完成青島膠州灣、海州灣(日照部分)“海上清漂”試點。持續開展“小藍帽”保河護海志愿服務活動。鼓勵引導沿海各市采取人工巡查清理、無人機航測、志愿服務等多種方式,及時清理入海河流、河道及沿岸垃圾,切實提升海洋垃圾污染綜合防治能力。增加海灘等活動場所垃圾收集設施投放,提高垃圾清運頻次。(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分工負責)
三、加強水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風險防范
(一)開展水生態保護修復。研究制定關于加強人工濕地環境效益評價的指導意見,推動人工濕地修復改造建設,提高人工濕地凈化功能和運維水平。持續開展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征集,征集5個以上省級美麗河湖、4個以上省級美麗海灣優秀案例。4—5月份,指導有關地市對重點湖庫、攔蓄河道,及時組織打撈和收割菹草、硅藻等水生植物,防范水生植物過度繁殖、水華等富營養化問題發生。(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監管。以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穩步推進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完成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加強部門協同聯動,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分工負責)
(三)做好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嚴格落實國家圍填海政策,嚴控新增圍填海。常態化做好自然岸線監管,及時發現占用、破壞自然岸線的行為。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嚴肅查處涉海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開展黃河口海域生物多樣性調查評價工作。統籌實施濱海濕地、岸線岸灘、海島等整治修復工程,推動互花米草治理。持續開展增殖放流,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恢復近海漁業資源。(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分工負責)
(四)積極防范海洋環境風險。加大對涉海環境風險源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11月30日前完成一次高風險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積極開展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應急船舶建造前期準備工作。推動沿海地市以多種方式開展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浮標建設,強化在線監測能力。完善海洋生態預警監測體系,關口前移打好滸苔綠潮防控主動仗。扎實做好災害風險會商評估,加強災害綜合風險監測預警和防范應對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海洋局分工負責)
山東省2023年土壤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為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進一步加強土壤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主要目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優先監管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率達到35%,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國控地下水考核點位水質總體保持穩定。新增完成40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和790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
一、扎實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一)嚴格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依法嚴格執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安全利用類耕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開展年度總結評估。(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二)深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明確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的重點建設用地地類代碼,7月底前開展建設用地管理專項幫扶,指導各市嚴格用地準入管理。對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地塊的,在土地供應前,依法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一住兩公”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分工負責)
(三)強化土壤污染名錄和清單管理。將1596家企業納入2023年全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管理,篩選540家單位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回頭看”。梳理536個地塊納入優先監管地塊清單,并依法組織各市開展重點監測,年底前優先監管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率不低于35%。(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開展污染溯源,推進農用地重金屬污染源排查整治,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排放。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重點項目,2023年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以上。(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加快推動試點任務。加快推進9個國家“十四五”規劃重大土壤污染源頭管控試點項目,年底前完成4個試點項目;指導青島市做好“十四五”國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確保完成年度任務。(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加強國控地下水考核點位監管。做好考核點位的保護和管理保障工作,持續做好監督性監測,定期開展考核點位巡查,開展考核點位污染溯源分析,落實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措施。(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持續推進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完成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任務。在初步調查基礎上,篩選工作基礎較好的特征指標超標的化工園區,開展地下水污染詳細調查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三)強化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指導濟南、濱州市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按照國家部署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開展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分工負責)
(四)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指導濟寧、泰安市按照試驗區建設方案進度安排,加快推進各項工作,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和預期成果,積極探索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和技術模式。(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深入推進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一)持續深入開展農村環境整治。以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為重點,深入開展農村環境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40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任務。開展農村環境整治任務完成情況省級成效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二)扎實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篩選建立適合山東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術工藝,制定印發《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以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為重點,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護。加強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現場抽查,推動不正常運行設施分類整改。年底前,完成790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基本完成黃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重點功能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根據農村黑臭水體成因,通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措施,年底前,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扎實推進濟寧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工作,爭創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樣板。(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四)深入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指導魚臺縣積極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工作,開展優先治理區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做法。指導督促各縣(市、區)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開展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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