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賬務處理(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如何繳納)_全球報道
1、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范圍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照統一規范、兼顧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利益的原則,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
2、總分機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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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統一計算,是指居民企業應統一計算包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在內的企業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
4、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稅率不一致的,應分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5、分級管理,是指居民企業總機構、分支機構,分別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屬地進行監督和管理。
6、就地預繳,是指居民企業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比例分別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7、匯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后,總分機構企業根據統一計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
8、財政調庫,是指財政部定期將繳入中央總金庫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數調整至地方國庫。
9、擴展資料: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預算科目從2013年起,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增設1010449項“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科目,其下設01目“國有企業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
10、02目“股份制企業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03目“港澳臺和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99目“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有關科目說明及其他修訂情況見《201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11、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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