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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這些行為將被認定為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系指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以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等行為。什么是“篡改”監測數據?“偽造”監測數據行為有哪些?近日,佛山生態環境做出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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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監測數據

系指利用某種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條件,故意干預環境監測活動的正常開展,導致監測數據失真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經批準部門同意,擅自停運、變更、增減環境監測點位或者故意改變環境監測點位屬性的;

(二)采取人工遮擋、堵塞和噴淋等方式,干擾采樣口或周圍局部環境的;

(三)人為操縱、干預或者破壞排污單位生產工況、污染源凈化設施,使生產或污染狀況不符合實際情況的;

(四)稀釋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將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經規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動監控設施監控的;

(五)破壞、損毀監測設備站房、通訊線路、信息采集傳輸設備、視頻設備、電力設備、空調、風機、采樣泵、采樣管線、監控儀器或儀表以及其他監測監控或輔助設施的;

(六)故意更換、隱匿、遺棄監測樣品或者通過稀釋、吸附、吸收、過濾、改變樣品保存條件等方式改變監測樣品性質的;

(七)故意漏檢關鍵項目或者無正當理由故意改動關鍵項目的監測方法的;

(八)故意改動、干擾儀器設備的環境條件或運行狀態或者刪除、修改、增加、干擾監測設備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或者人為使用試劑、標樣干擾儀器的;

(九)未向生態環境部門備案,自動監測設備暗藏可通過特殊代碼、組合按鍵、遠程登錄、遙控、模擬等方式進入不公開的操作界面對自動監測設備的參數和監測數據進行秘密修改的;

(十)故意不真實記錄或者選擇性記錄原始數據的;

(十一)篡改、銷毀原始記錄,或者不按規范傳輸原始數據的;

(十二)對原始數據進行不合理修約、取舍,或者有選擇性評價監測數據、出具監測報告或者發布結果,以至評價結論失真的;

(十三)擅自修改數據的;

(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監測數據的情形。

偽造監測數據

系指沒有實施實質性的環境監測活動,憑空編造虛假監測數據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紙質原始記錄與電子存儲記錄不一致,或者譜圖與分析結果不對應,或者用其他樣品的分析結果和圖譜替代的;

(二)監測報告與原始記錄信息不一致,或者沒有相應原始數據的;

(三)監測報告的副本與正本不一致的;

(四)偽造監測時間或者簽名的;

(五)通過儀器數據模擬功能,或者植入模擬軟件,憑空生成監測數據的;

(六)未開展采樣、分析,直接出具監測數據或者到現場采樣、但未開設煙道采樣口,出具監測報告的;

(七)未按規定對樣品留樣或保存,導致無法對監測結果進行復核的;

(八)其他涉嫌偽造監測數據的情形。

涉嫌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

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強令、授意有關人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二)將考核達標或者評比排名情況列為下屬監測機構、監測人員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圖干預監測數據的;

(三)無正當理由,強制要求監測機構多次監測并從中挑選數據,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簽上報監測數據的;

(四)委托方人員授意監測機構工作人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進行多家或多次監測委托,挑選其中“合格”監測報告的;

(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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