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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實名舉報高校弄虛作假申報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學校回應

頂端新聞記者 張恒

近日,上海海事大學教授瞿群臻實名舉報學校一事引發熱議。瞿群臻稱,該校其他專業申報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時,跨專業使用其獲得的上海市教學成果一等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3月27日,上海海事大學校長辦公室負責人對頂端新聞記者稱,前述舉報不屬實,但未進一步回應。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月29日,教育部高教司相關人員解釋,一流本科專業申報中,沒有看到相關細則做出詳細規定,目前無法做出相關操作是否可行的判斷。

教授舉報:教學成果被“跨專業”申報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

學校官網顯示,瞿群臻是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專家庫專家,中國物流學會常務理事。

瞿群臻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她任教于上海海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負責該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的教學工作。2020年6月開始,該學院工商管理、管理科學、經濟學和會計學四個專業同時籌備申報國家一流本科專業。

申報過程中,瞿群臻發現本學院經濟學、管理科學兩個專業的申報材料中,跨專業使用了她和本專業另一教授獲得的教學成果獎,遂向校長陸靖等人舉報。瞿群臻10月19日向陸靖發送的郵件截圖顯示,她寫道:“今舉報我學院經濟學專業和管理科學專業使用本人排名第一的省部級教學成果獎申報教育部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雙萬計劃’專業嚴重違規。希望教務處和學校盡快核實并刪除。

瞿群臻向頂端新聞記者提供的該校“經濟學類”專業、“管理科學”專業于2020年10月分別填寫的兩份《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信息采集表》顯示,“近3年本專業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和支持情況 ”一項中,填有2017年高等教育上海市教學成果一等獎《基于PDP和勝任力的三類型航運人才培養體系構建與實踐》、2017高等教育上海市教學成果二等獎《立足本土、借鑒國際,提高管理學科教育質量──基于 CBIT 模式的創新實踐》。

瞿群臻提供的獲獎證書顯示,前述2017年兩獎項的第一獲獎人分別為瞿群臻、湛軍。

瞿群臻認為,教學成果不是機構(學校)創造,而是人(老師)通過知識創造知識的結晶。故,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成果完成人,第一完成人對成果獎的貢獻最大,有成果使用的自主權。經濟學和管理科學兩專業未經同意,擅自重復使用跨專業同一教學成果獎為弄虛作假行為。

是否涉嫌違規,多方說法不一

瞿群臻向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紀委和中紀委等舉報后,上海海事大學2021年3月25日出具書面回復稱,經濟學專業和管理科學專業采集表中所填報的教學改革成果和支撐材料均由各自專業教師和學生參加。

上海海事大學稱,2017年上海市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一等獎成果《基于PDP和勝任力的三類型航運人才培養體系構建與實踐》管理科學專業汪傳旭教授和經濟學專業曲林遲教授均為該成果的主要完成人;2017年上海市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二等獎成果《立足本土、借鑒國際,提高管理學科教育質量——基于CBIT模式的創新實踐》管科專業博導湛軍教授和經濟專業任課教師勞知雷均為主要完成人,且該成果重點依托管理科學和工商管理等專業建設。

瞿群臻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她不認同學校的解釋。瞿群臻說,學校提到的依據是“管理科學專業汪傳旭教授”、“經濟學專業曲林遲教授”、“管科專業博導湛軍教授”和“經濟專業任課教師勞知雷”均為成果完成人。

在上述第一個教學成果中,瞿群臻說,管理科學專業汪傳旭教授和經濟學專業曲林遲教授確實為該成果的完成人,但她作為第一完成人,享有教學成果使用的自主權。她作為工商管理專業教師,在申報階段向陸校長和院領導及兩位申報負責人反映,明確反對被其他專業使用,因為工商管理專業同時也申報,因此經濟學和管理科學兩個專業不應使用該教學成果。

在上述第二個教學成果中,瞿群臻說,當時申報的是一流“本科”專業,并不能以管科專業“博導”的名義申請。另外,湛軍教授是工商管理專業的老師,而不是管理科學專業的教師。勞知雷是財務與會計學專業的講師,從事會計學相關教學與研究工作。學?;貜椭姓f勞知雷是“經濟專業任課教師”,不能以老師給哪個專業上過課,來作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的申報條件。

上海海事大學官網公示的名單顯示,經濟學(海運與物流經濟)、管理科學兩專業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入選年份為2020年。

瞿群臻提供的2020年8月份申報階段,其與教務處一位負責人的聊天記錄顯示,瞿群臻稱自己獲得的教學成果一等獎被其他專業填寫,對方回復稱“嗯,我知道的,這種情況常有”。此外,多份聊天記錄顯示,瞿群臻在2020年一流本科申報階段,已向多位學院負責人表達了不允許使用自己教學成果的態度。

3月29日,教育部高教司相關人員解釋稱,一流本科專業的建設認定工作中,沒有看到對上述問題做出詳細說明。排名第一的教師是否有最終決策權,評選過程也沒有明確規定。樸素的理解是,成果獎完成人都是有貢獻的,第一完成人和其他完成人之間,應該有一個協商和共識。

(瞿群臻網絡舉報截圖)

質疑被違規處分,學校否認

根據瞿群臻敘述,2020年事發后,她多次向相關部門舉報經濟學專業和管理科學專業申報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弄虛作假。

2021年9月,學校對瞿群臻學生論文問題展開調查,最終給予瞿記過處分。

當年12月14日,“瞿群臻違規登記科研成果事件調查組”下發《關于對瞿群臻科研成果登記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意見》稱,經調查核實,瞿群臻于2011年至2019年間將本人在某期刊增刊上發表的17篇文章,在學??蒲邢到y中登記為正刊發表,涉及文章數量多,時間跨度長,違規獲利金額大,且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態度消極,產生不良影響。鑒于以上情況,1.給予記過處分;2.責令退回全部違規獲利;3.2021-2024聘期由所在學院降低崗位等級聘用;4.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上述《處理意見》顯示,“瞿群臻認可學校調查過程和事實,但不認可處理意見,拒絕簽字”。隨后的2021年12月16日,上海海事大學印發《關于給予瞿群臻記過處分的決定》稱,根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瞿群臻記過處分,處分期12個月,處分生效時間是2021年12月15日。

瞿群臻向學校遞交復核申請,請求撤銷對其處分。主要申辯意見為:第一,將增刊發表的文章在科研系統中登記為正刊,系學生輸入不當造成的。第二,因為科技處和經濟管理學院沒有及時發現其將增刊發表的文章登記為正刊的行為,導致其將增刊以正刊登記,并造成文章數量多,時間跨度長的后果。第三,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不清,適用規定不準確,違反法定程序。第四,申請人不具備弄虛作假的動機和目的。校方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維持處分決定的《處分復核決定書》。

2022年1月28日,瞿群臻申訴至上海市教委,認為上海海事大學,滬海大人(2021)402號《關于給予瞿群臻記過處分的決定》及《處分復核決定書》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請求撤銷上海海事大學對于瞿群臻的處分決定,并恢復申訴人職級待遇。

2022年8月10日,上海市教委當面向瞿群臻送達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處理決定書》,維持上海海事大學的記過處分決定和調整績效工資待遇。

2022年8月份,瞿群臻向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者以“不屬于受理范圍”為由不予受理。同月,瞿群臻向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以“不屬于受理范圍”為由不予受理。目前,瞿群臻已經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2年12月27日,上海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公正委員會下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再申訴處理決定書》稱,經審議認定,學校調查過程和事實清楚,人事處理符合相關規定,決定維持原處理結果。本處理決定是發生效力的最終決定。

學校稱舉報不屬實,但未作出詳細回應

近期,瞿群臻多次在網絡舉報稱,學校給予她的記過處分、降低崗位等級聘用及待遇等處理行為涉嫌違規。

今年2月3日,上海海事大學出具的書面回復書稱,學校處理上述舉報問題,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并未有任何打擊報復行為。

3月27日,上海海事大學在相應網絡平臺的投訴意見稱,瞿群臻被處分事宜,瞿已按照法律規定,向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起申訴和再申訴。再申訴處理決定認為學校調查過程和事實清楚,人事處理符合相關規定,再申訴處理決定為發生效力的最終決定。

頂端新聞注意到,上海海事大學在2022年3月4日對上海市教委的一份《答辯書》中稱,瞿群臻提出的使用其教學成果和學術成果事宜,與其處分無直接關聯。

3月27日,頂端新聞記者聯系到上海海事大學校長辦公室秦姓主任,其稱,違規跨專業使用瞿群臻學術成果的舉報不屬實,但拒絕做出進一步解釋。

頂端新聞記者致電上海海事大學校長辦公室座機,工作人員稱,瞿群臻的舉報均不屬實,詳細情況需要聯系法務辦公室。法務辦公室人員稱,此事以宣傳部口徑為準。

頂端新聞記者致電該校宣傳部,工作人員稱,有專門老師負責此事,但拒絕提供聯系方式。該宣傳部工作人員記下記者的信息,稱會轉達。截至發稿,宣傳部未給予正面回應。

該校另一位負責人告訴頂端新聞記者,瞿群臻的情況比較復雜,學校正在處理中,其無法作出官方回應。

瞿群臻在微信公眾號平臺發布舉報信息后,收到上海海事大學的投訴。該校投訴稱,《上海海事大學瞿群臻教授實名舉報校長陸靖(二)》《瞿群臻教授再次實名舉報校長涉嫌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三)》等文章侵犯了學校名譽權。

學校稱,上海海事大學經濟學專業和管理科學專業在申報國家一流本科專業時,申報材料中所填報的教學改革成果和職稱材料均有各自專業的教師和學生參加。

該校在抖音平臺也投訴稱,瞿群臻稱學校在申報中弄虛作假,嚴重不實。

頂端新聞記者采訪了兩位國內高校教授,他們均表示,高校教師教學成果被跨專業使用的情況比較普遍,但很少有教師站出來維權。一位教授認為,學術成果必須有限定范圍,不能到處濫用,急功近利。拿來主義、統籌使用更是無稽之談。

瞿群臻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她向有關部門發送舉報信后,學校有關人員多次找她談話,要求停止對學校聲譽產生負面影響的相關行為。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接受頂端新聞記者采訪時說,任何人發現他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都有權利向有關部門舉報。只要據實舉報,都是當然的權利。

鄧千秋認為,違規使用其他專業的教學成果申報項目的,屬于弄虛作假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責任人輕則應當被給予警告處分,重則可能被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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