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動態!福建:關于推動陶瓷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發文,就《關于推動陶瓷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針對陶瓷行業廢氣治理、廢水治理、固廢處置等環節做了規定,要求所有陶瓷工業企業應遵循“抓源頭、控過程、嚴末端”治理原則,依法建設、規范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確保大氣、水、噪聲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妥善處置,全面提高生產管理和環境治理水平,加快綠色低碳轉型,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陶瓷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方案的通知
(相關資料圖)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促進陶瓷行業實現減污降碳,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我廳組織起草了《關于推動陶瓷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建議。有關意見建議請于2月14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我廳。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2月7日
關于推動陶瓷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陶瓷行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產業,也是我省工業領域污染和碳排放的主要來源,污染治理相對于其他工業行業明顯滯后,對空氣質量產生重要影響。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系統推進陶瓷行業減污降碳,提升我省空氣、水環境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綠色低碳轉型,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陶瓷工業企業(含建筑陶瓷、衛生陶瓷、日用陶瓷、其他陶瓷,下同)環境管理,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著力“優布局、調結構、轉方式”,加強部門聯動,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優化發展布局。持續加強晉江、南安、閩清、平和等地建陶產業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產業的環境綜合治理,對照產業政策、“三線一單”、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等要求,進一步明確發展定位,優化產業布局和規模。泉州市應統籌中心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和產業發展,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建陶行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逐步建立以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目標為導向的企業退出清單制度;福州市應嚴控建陶爐窯數量,鼓勵閩清建陶企業“上大壓小”,優化生產資源配置和行業空間布局,提升發展質量;漳州市應加大資源整合力度,依據企業環境績效、單位面積產值實施企業兼并重組,逐步淘汰經濟效益低、治理水平差的產能,強化資源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
(二)推廣清潔能源。按照“提氣、轉電、控煤”的發展思路,進一步優化陶瓷行業用能結構,推動能源消費清潔低碳化。提氣方面,要鞏固建陶企業“煤改氣”成果,在氣源有保障、價格可承受的條件下,有序提高天然氣等清潔低碳能源使用比例;轉電方面,積極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對改電企業給予電價優惠,重點引導日用陶瓷企業全面使用電能。控煤方面,逐步減少直至取消燃煤烘干物料、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等用煤,減少化石能源消費,協同降低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推動閩清縣探索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
(三)推動綠色運輸。廠內運輸,優先采用皮帶、軌道、輥道運輸系統,減少物料二次倒運及汽車運輸量;鼓勵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動淘汰國四及以下廠內車輛和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廠外運輸,中長途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或水路,中短途運輸鼓勵采用新能源車輛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
二、規范設施建設運行,促進行業污染有效治理
所有陶瓷工業企業應遵循“抓源頭、控過程、嚴末端”治理原則,依法建設、規范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確保大氣、水、噪聲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妥善處置,全面提高生產管理和環境治理水平。
(四)規范廢氣治理。積極采取節能減排及清潔生產技術,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產生,對于原料制備、坯體干燥、陶瓷燒成、烤花等各個工序應分別配套相應的高效處理設施,確保污染物排放滿足《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表5及其修改單相關要求。涉煤氣發生爐企業,還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限值要求。
1.強化源頭控制。嚴格原料管理,選用低硫、低氟、低氯、低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使用無毒、低毒或少害的色、釉料及其他添加劑。
2.加強過程管理。根據企業產塵點設置密閉罩或半密閉罩,自動成型壓機應采用密閉罩整體密閉,干粉狀物料輸送設備采取密封措施并處于負壓狀態,原料和固體廢棄物運輸采取有效的遮蓋措施,杜絕運輸過程中的滴灑漏現象;堆場應規范化建設,設置圍墻、頂蓋。
3.嚴格末端治理。除塵方面,企業應在產塵工序配套高效除塵設施,規范運行,確保顆粒物穩定達標排放。脫硫方面,采用煤、水煤漿、未經前端脫硫的煤氣、重油等燃料的工序,應當配套建設尾氣脫硫設施并規范運行?,F有脫硫工藝不完善存在二氧化硫無組織排放的,應開展治理設施建設或改造,確保二氧化硫有效收集處置。脫硝方面,噴霧干燥用供熱爐窯、燒成和烤花用爐窯應采取措施減少氮氧化物產生量、排放量,鼓勵優先采取低氮燃燒工藝。對排放污染物濃度無法達到排放限值要求或超排放總量的,應當配套建設運行尾氣脫硝裝置。揮發性有機物方面,涉煤氣發生爐企業的焦油池、酚水池應采取密封措施并處于負壓狀態,廢氣引入焚燒裝置處理。運行管理方面,對人工投加脫硫脫硝劑的簡易設施實施自動化改造,取締直接向煙道內噴灑脫硫脫硝劑等敷衍式治理工藝;推動取消煙氣旁路,確因安全生產需暫時保留的,旁路擋板實行鉛封,并對煙溫及流量進行有效監控。
(五)規范廢水治理。針對各生產工序產生的污水,配套建設、運行的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確保分類收集、規范處理、達標排放。涉煤氣發生爐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全廠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減少含酚廢水量,產生的含酚廢水應當單獨處理達標后排放,不得混入含焦油廢水,不得用作陶瓷原料制備用水摻入陶瓷粉料,防止污染物在干燥、燒成等工序從液相轉為氣相排放至外環境。
所有陶瓷工業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及其修改單相關要求(揮發酚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其中:直接向環境排放廢水的陶瓷企業,執行表2直接排放的濃度限值和基準排水量。建設專門處理陶瓷工業廢水集中治理設施的,企業廢水可直接接入集中治理設施處理,不需執行間接排放標準,但基準排水量執行表2規定,集中治理設施直接外排廢水執行直接排放限值。陶瓷企業廢水接入其他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其他類工業園區污水、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等)的,應當執行表2間接排放濃度限值和基準排水量以及上述揮發酚濃度限值,不得以城鎮管網接管標準替代,防止稀釋排放。
(六)規范固廢處置。依法規范收集、貯存、處理、處置企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特別是煤制煤氣過程產生的廢物。煤焦油等屬于危險廢物的,必須按規定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措施。
三、加強環境監測監管,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應組織全面排查,系統梳理轄區內陶瓷工業企業分布、規模,以及能源使用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建臺賬、強監測、嚴監管”,綜合運用政策、經濟、市場等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規范運行管理,提升行業治理水平。
(七)建立整治臺賬,加強跟蹤調度。摸清底數,2023年2月底前,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企業排查梳理,列明企業生產規模、產品類型、能源等原輔材料使用、治理設施配套、污染物排放等基本情況(見附表1)。監測排查,2023年3月底前,相關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一輪陶瓷企業提升幫扶,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治理設施工藝類型、處理能力、建設運行情況、副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等開展排查,重點關注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技術;駐市監測站牽頭、縣站配合完成一次全面監測工作,已安裝煙氣在線監控系統并完成聯網的,按不低于20%比例進行抽測,其余企業應全覆蓋。分類處置,2023年4月底前,相關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建立整治清單,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更換適宜高效治理工藝、提升現有治理設施工程質量、清潔能源替代、依法關停等方式提出“一廠一策”整治意見;對已配套建設治理設施并達標排放的企業,同步督促進一步完善提升治理水平,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八)加強排放監測,嚴格執法監管。加快完善自動監控,建筑陶瓷工業企業均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在煙氣排放口安裝煙氣自動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鼓勵采取視頻監控等智能監管手段,強化對堆場等無組織排放的監控。加密執法監測頻次,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陶瓷企業日常執法監測,加強在線監測比對,提高以煤、煤制氣、重油等非清潔能源為燃料的企業。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提升陶瓷企業“雙隨機”抽查比例,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監管,重點查處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偷漏排、煙氣在線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違規行為。
(九)強化督查督辦,全面推進整治。省廳定期調度陶瓷行業污染整治進展,結合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清水藍天專項執法等行動,強化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監督幫扶;對于清潔能源使用比例高、污染治理水平好的企業,提高碳排放配額發放比例,激勵先進、鞭策落后。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強化測管聯動、開展企業績效分級等措施,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提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干法制粉、超低排放改造等減污降碳協同試點,實現多種污染物和碳排放減排。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主動靠前服務,指導企業細化整改措施,加強跟蹤、督促,動態更新整治臺賬,推動問題全面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