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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報道:山西省公布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資料圖】

從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在日前該廳發布的《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不予處罰事項清單》)中,公布了輕微不罰事項和首違不罰事項兩大類,共計25條行為免罰。

為進一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規范全省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并于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輕微違法不罰事項涉及建設項目類、水污染類、大氣污染類、固體廢物污染類、其他類共計5小類14條。根據規定,未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的,只要同時滿足4個條件,包括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處于施工初期、責令改正后及時按要求完成整改,即可免予處罰。

11條首違不罰事項涉及水污染類、大氣污染類、固體廢物污染類、排污許可等共計4小類11條,即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行為。

以后,我省將依法對以上25條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和首次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例如,按照法律規定,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依法最高可處以100萬元罰款;而依照“免罰清單”,如果同時滿足5個條件,可不予處罰:不含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只有一個污染因子超標;小時均值超標倍數小于0.1倍;一個自然日內累計超標排放不超過4小時;責令改正后,及時按要求完成整改。

同時,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細化了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事項和情形,并未賦予違法排污者法外“特權”,更不是“免責清單”。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將遵循免罰不免責的原則,既規范當事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關鍵詞: 生態環境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