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焦點!合計超6.2億元 浙江省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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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文,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水 大氣 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其中水污染防治資金49781萬元,大氣污染防治資金5331萬元,土壤污染防治資金7165萬元。詳情如下: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水 大氣 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
浙財資環〔2022〕75號
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分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2〕117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2〕120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2〕118號)要求,結合中央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有關規定,現將2023年中央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49781萬元,相應增加相關市、縣(市)2023年“2110302水體”支出預算指標。
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5331萬元,相應增加相關市、縣(市)2023年“2110301大氣”支出預算指標。
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7165萬元,相應增加相關市、縣(市)2023年“2110307 土壤”支出預算指標。
二、提前下達的中央資金待2023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撥付使用。請各有關市、縣(市)按照資金和項目管理相關要求,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并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確保資金規范使用;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盡快形成有效投資。同時,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后續項目儲備工作,避免“資金等項目”。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