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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熱點:天津市發布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為進一步提升本市市級重點項目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抓好重點項目建設,充分發揮重點項目對轉方式、調結構、穩投資、促增長的重要作用,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如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相關資料圖)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29日

天津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本市市級重點項目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抓好重點項目建設,充分發揮重點項目對轉方式、調結構、穩投資、促增長的重要作用,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級重點項目的組織申報、調度管理、服務保障、督導考核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級重點項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符合國家和本市重大戰略、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產業政策、行業規范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對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支撐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納入市級重點項目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主要包括基礎設施項目、工業項目、服務業項目和其他項目。

第四條 市級重點項目按照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分為重點謀劃項目、重點儲備項目、重點建設項目、重點竣工項目。

(一)重點謀劃項目是指處于前期策劃、研究、論證階段的項目;

(二)重點儲備項目是指完成項目建議書批復或核準、備案手續,擬于下一年度開工建設的項目;

(三)重點建設項目是指于本年度新開工建設及續建的項目;

(四)重點竣工項目是指已開工建設并在本年度能夠竣工投入使用的項目。

第二章 申報和確定

第五條 投資規模5000萬元及以上的市、區兩級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均可申報。

(一)重點謀劃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本市重大戰略、產業政策等要求。

(二)重點儲備項目原則上應由重點謀劃項目轉化,應符合相關領域規劃并獲得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項目代碼。其中,政府投資項目應完成項目建議書批復,并列入同級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企業投資項目應依法取得核準批復文件或辦理備案手續。

(三)重點建設項目原則上應由重點儲備項目轉化,落實建設用地、資金和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等建設要求,應在當年完成法定審批手續并開工建設或已經開工建設。容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項目應履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

已納入上一年度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的續建項目,除已建成或終止建設外,原則上自動結轉至下一年度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清單。

(四)重點竣工項目由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自動轉化形成,原則上竣工項目保留5年,為做好項目實施效果分析提供支撐。

(五)已列入國家級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以及國家重大項目庫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可優先列為市級重點項目。

第六條 本市依托天津市重大項目智慧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對市級重點項目進行管理。

(一)根據第三條所列范圍和第五條申報條件,各區人民政府、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單位通過平臺提出申請。

(二)市級重點項目實行市、區兩級管理制度。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依托平臺對本部門項目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推送至市發展改革部門;各區人民政府依托平臺對本區項目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推送至市發展改革部門。

對于跨區域項目,由有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推送至市發展改革部門。

(三)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申報項目基本信息,對項目代碼、審批進度、投資規模、開工時間以及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進行復核,審核通過后,納入市級重點項目進行管理。

第七條 市級重點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包括項目增補、調出和轉化。

(一)項目增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對前期工作較為成熟且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經有關區人民政府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初審,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予以增補。

(二)項目調出。對因國家宏觀調控、產業政策調整、市場變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經有關區人民政府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初審,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予以調出;對在推進過程中建設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已不符合市級重點項目申報要求的項目,經有關區人民政府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初審,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予以調出。

(三)項目轉化。對已列入市級重點儲備項目清單且前期工作推進較快、具備開工建設條件的項目,經有關區人民政府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初審,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可轉入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清單。

第八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綜合考慮項目成熟程度、規模體量,每年年初從市級重點項目中擇優選取具有引領性、示范性、帶動性的重點項目,形成市級重點建設、重點儲備項目年度建議清單,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一季度印發各區人民政府、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

第三章 調度管理

第九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依托平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對市級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調度管理。督促市級重點謀劃項目緊盯關鍵環節,加快推進前期工作;督促市級重點儲備項目落實開工條件,盡快開工建設;督促市級重點新建、續建項目加快實施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督促市級重點竣工項目達產達效,及時發揮效益。

第十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各區人民政府、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的項目謀劃儲備,做好市級重點項目審核平衡、調度分析、監督考核等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做好本區重點項目的策劃招引、滾動儲備、初審申報、推動實施、服務督促等工作;按程序組織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強化日常服務管理,每年7月、12月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送本區重點項目清單。

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做好本領域重點項目的策劃招引、滾動儲備、初審申報、推動實施、服務督促等工作;按程序組織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強化日常服務管理,每年7月、12月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送本領域重點項目清單??鐓^域項目原則上由有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謀劃儲備、前期推動等工作。

要素保障部門應根據部門職責,全面支持保障市級重點項目所需要素資源,細化完善支持政策,重點在規劃用地、建設資金、環境容量以及管線切改等相關配套服務要素方面給予支持。

審批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按照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主動為市級重點項目辦理前期審批手續提供綠色通道,精簡審批流程,推動項目加快落地實施。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應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按要求及時準確做好項目信息動態更新,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從市級重點項目中調出。

第十二條 各區人民政府、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分工,逐月梳理市級重點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問題,組織相關單位協調推動解決;對于跨區域、跨部門,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提請市級機制予以協調解決。對在項目推進過程中相互推諉、協調推動不力的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通報、約談。

第十三條 市級重點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履行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嚴禁“未批先建”或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邊批邊建”行為。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十四條 強化市級重點項目用地保障,支持區域、園區實行“標準地”出讓,加快推進區域評估,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市、區兩級規劃資源部門統籌安排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重點保障市級重點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市、區兩級儲備建設用地應積極保障市級重點項目建設,可以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市級重點項目配套工程用地指標。

第十五條 市級重點項目所需用能指標由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重點支持保障單位能耗經濟產出效益顯著的項目。

市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爭取市級重點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

第十六條 市級重點項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標由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不足部分在滿足本市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的條件下,由有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企業深挖自身減排潛力協調解決。

第十七條 對納入市級重點建設、重點儲備項目清單的政府投資項目,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應根據項目進度,及時保障項目資金撥付。

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每年年初應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市級或區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市級或區級重點項目謀劃策劃方案、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材料編制審查費及與項目前期工作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對納入市級重點建設、重點儲備項目清單的項目,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市發展改革部門、市金融部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建立的重大項目融資對接長效機制,及時向金融機構推介。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和產品,拓寬融資渠道,保障市級重點項目資金需求。

第十九條 電力、交通、供水、供熱、供氣、通信等部門,應積極保障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施工生產用電、物資運輸、用水、用熱、用氣和通信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十條 市發展改革、規劃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簡化審批、優化流程、限時辦結”的原則,指導項目單位加快履行市級重點項目規劃用地、立項、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用能評價、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推動項目盡早開工。

第五章 督導考核

第二十一條 市級重點項目實施旬分析、月通報、季總結、年考核制度。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每旬對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開復工情況進行分析;每月對市級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通報;每季對市級重點項目推進情況進行總結;每年對市級重點項目完成及竣工轉固情況進行考核。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月度投資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監測,對月度監測指標情況較好的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在年度綜合考核時予以加分;對月度監測指標情況較差的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在年度綜合考核時扣減相應分數。對于連續兩個月度未完成月度投資計劃指標的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由市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約談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每年度對各區人民政府、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推進市級重點項目成效進行綜合分類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運用到全市績效管理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的國家重點項目,享受市級重點項目服務保障相關政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關鍵詞: 重點項目 管理辦法